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4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58329119QQ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靈異] 愛因斯坦臨終前毀掉手稿 是真是假至今是謎
1955年4月18日深夜1點左右,舉世著名的物理學家,《相對論》的創始人阿爾伯特·愛因斯坦因主動脈瘤破裂,撤手人寰。他的遺體在美國新澤西州特倫頓附近的一座火葬場悄悄火化,在場的只有的他的親人。遵照他的遺囑,骨灰被秘密埋藏。不築墳墓,也不立紀念碑,一代偉人悄然走去,但卻給人留下一個至今仍未解開的謎。

  據俄羅斯《真理報》日前披露,愛因斯坦臨終前將其最新科學專著的手稿付之一炬, 其灰燼被他的親人連同他的骨灰一道埋入地下。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科學專著?遺憾的是,答案被偉大的物理學家永遠帶走了。人類試圖解開這一秘密的種種嘗試都建立在目擊者推測、假定和回憶的基礎之上,而這些推測、假定和回憶也沒有太大的可信性。不過,除此之處,目前並沒有探究這一謎底的其它途徑。

  眾所周知,愛因斯坦1939年在獲悉鈾核裂變及其鏈式反應的發現後,曾在匈牙利物理學家L.西拉德推動下,上書羅斯福總統,建議研製原子彈,以防德國佔先。然而,讓愛因斯坦感到憤怒的是,二戰結束前夕,美國向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投下兩顆原子彈,首次將原子彈用於用於戰爭。這對愛因斯坦震動很大,從此開始投身反核戰爭運動。

  而早在此之前,愛因斯坦就已經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建立「統一場論」的研究上,「統一場論」是他在建立狹義相對論和廣義相對論之後,意欲攀登的相對論的新高峰。其想法在於:借助一個方程式,來描述電磁力、引力和核子力三種基本力之間的相互關係。因此有人認為,可能正是在這一領域的突然發現,促使愛因斯坦毀掉了自己的勞動成果。然而,也有人推斷說,美國軍方早在愛因斯坦本人開始意識到這一成果有很大的潛在危險性的時候,就已經利用了他的在這方面的理論計算。

  報道說,美國曾進行了一次試驗,其結果是悲慘的。當時戰爭仍在繼續,軍事專家們極力想讓己方的軍艦和飛機對敵雷達「隱形」,於是便產生了建立高強度電磁場的想法,希望借助這種電磁場將光束推到一邊,從而實現目標對人和雷達的「隱形」。愛因斯坦作為這一領域最權威的理論家,被授命進行相關的計算。

  隨後發生的一件事,成為了20世紀一個最讓人感興趣的謎。這便是1943年發生在費城的「愛爾德裡奇」號秘聞。

  按現有的說法,這艘驅逐艦安裝了「隱形發生器」(應該是能產生高強度磁場的設備)。試驗開始後,「愛爾德裡奇」號便從人們的視野中和雷達屏幕上消失,就好像是完全消失在另一維空間,過了一會軍艦才重新出現,更讓人吃驚的是,試驗結束後艦上的官兵都有點神經錯亂。據稱,這次試驗最讓人感到莫名其妙的,並非軍艦突然消失,而是試驗給艦上官兵造成的後果:一些人好像「凍僵」了,喪失了現實的時空空間,另一些人則完全「消失」在空中,希望永遠不要再出現……。

  從此,有關這一神秘事件的傳說,開始一傳十,十傳百,而且越發神乎其神。儘管美國海軍高層極力闢謠,但很多研究者認為,美海軍否認曾進行類似試驗的目的,是想掩蓋事情的真相。因為有人曾發現一些文件,證明愛因斯坦1943-1944年間曾服務於美海軍部,也找到了一些目擊者,其中一些目擊者親眼看到了「愛爾德裡奇」號消失的,另外一些人則手頭掌握有愛因斯坦真跡的計算稿。甚至有人出示了當時的剪報,文章進述了水兵們離開軍艦並從目擊者眼中消失的經過……。

  不過,所有這些說法都令人質疑,因為最主要的證據,前面所提到的證明文件,並沒有保存下來。本來「愛爾德裡奇」號的航海日誌應該能說明許多問題,但這些日誌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研究人員曾對此提出疑問,但得到的回答是:「是要找,不過即使找到了,也不可能給你們看。」

  在試驗中負責護航的「憤怒」(「Фьюресет」)號艦的值班本,根據上級的指示也被完全毀掉,儘管這違反所有的軍事條令。也許愛因斯坦的「手跡」能說明「愛爾德裡奇」消失並消失到哪裡去的,但這位偉大的物理學家並不想把留給活著的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1-25 12: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806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