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0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more12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总版主
级别: 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13 鲜花 x43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讲经][影音] 净空老法师:在家同修如何能做到净念相继

按这里检视影片,登入论坛可以直接观看


出处:HZTV华藏卫视


极乐世界成就到今天,佛告诉我们十劫。在诸佛刹土里面,它很新,新兴的一个佛国土,只有十劫。其他诸佛刹土都是千劫、万劫、无量劫,极乐世界才修成、才成立的。这十劫当中,每一天,诸位想想,他接引的对象是遍法界虚空界一切诸佛刹土里面的六道众生,以这个为主。众生苦,没有办法脱离六道轮回,他用的这个方法,就是他的愿力、大智、大德、大能的加持,让这些众生念这一句佛号,南无阿弥陀佛,或者是念阿弥陀佛,都可以。这一句佛号把你的烦恼,你烦恼不要断,你老念这句佛号,烦恼自然就没有了,业障不要消除,时间久了,业障也不见了;断烦恼、消业障就用这一句南无阿弥陀佛。

你们诸位心里想想看,如果我这个心,二十四小时心里头有阿弥陀佛、口里头念阿弥陀佛,烦恼跟业障不见了,自然就没有了。天天如是,一年三百六十天,十年三千六百天,就没有了,就消掉了。念念在消,一天念一天消,十天念十天消,这还得了吗?不必用另外的方法。

所以佛有十念必生的大愿,你真正肯相信、真正想求生,临命终时一念、十念都能往生;换句话说,一念、十念都能把你的烦恼、业障消掉。八万四千法门你去找,你找不到,千经万论也找不到这个说法,这个法门叫难信之法,但是很容易做得到,难信易行。末法九千年,释迦牟尼佛法运末法九千年,什么方法能度这末法九千年的众生?就是这个办法。所以《法灭尽经》里面说,佛法将来灭尽,最后灭的是《无量寿经》。《无量寿经》灭后之后,阿弥陀佛的名号还在这个世间留一百年。到那个时候,听这一句佛号都能度,条件非常简单,真信、真愿,我真念。

念的时候要记住大势至菩萨教我们念佛的方法,叫「都摄六根,净念相继」。这八个字跟觉明妙行菩萨所讲的是一个意思,但是觉明妙行菩萨讲的好懂,他讲九个字,「不怀疑、不夹杂、不间断」。不怀疑、不夹杂就是都摄六根,不间断就是净念相继,他跟大势至菩萨讲的意思完全一样。

念佛可不能怀疑,怀疑你的功夫就破了,不能够夹杂,这都不容易!怎样才能不怀疑?那就是理、事搞清楚,我就不怀疑了。理跟事都在这部经上,所以这部经可以天天读,每天至少读一遍。这经不长,念熟了大概四十分钟,初念两个小时够了。恭恭敬敬,如同面对阿弥陀佛,要以这样的恭敬心去读,就有感应,然后有时间就念佛。谛闲老法师教锅漏匠,念累了你就休息,休息好了就接着念。

在家的同修有家务事情,工作的时候专心去工作,把佛号放下,工作完了之后,佛号就提起来,这都叫净念相继。这个事情说起来好像很容易,做起来也得要功夫,要有恒心、要有毅力。开始学的时候会断断续续,常常忘掉,忘掉叫失念,这就是业障的现象。自己要勇猛精进,把懈怠懒散要把它打掉。方法,各人体能不相同、生活环境不一样,所以自己要能够调适。精神提不起来的时候,我拜佛,坐在那里念佛不行,打瞌睡,精神提不起来,经行绕佛,走着念。经文要是熟透了,可以背诵,我一面经行,一面背诵经典。

实际上,经行这两个字是天台家修行的方法,就是像散步一样,这时候什么?背诵《法华经》。天台是以《法华》为主,《法华经》念得能背,经行是读经。我们这个经比《法华经》短很多,《法华》七卷,这只是一卷,《法华经》的七分之一,读这部经。现在还有一个方法,有读经的这些机器,随身听,里面的晶片就是一部《无量寿经》。你带上耳机跟着念,好!没有经行的这个条件也具足了经行条件,这是好事情。读经的速度有三种,慢的大概是一个半小时,中等的是一个小时,快的好像四十分钟。这个机器里头三种速度都有,由你自己选择。

要读经、要念佛,千万不要忘记,天天要干,念佛时间愈多愈好,要认真去干,万缘放下。

节录自净土大经科注  (第一一五集) 净空法师 主讲 2012/1/1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固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3-11-07 21: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28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