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1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licecc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脸部保养][转贴] 夏日肌肤状况百出 探索皮秒解决面子问题不用「妆」
转贴自 https://healthmedia.com.tw/m...hp?id=46826


【NOW健康 杨芷晴/台中报导】


在炎炎夏季,擦上厚厚的保养彩妆品,希望能够美美的出门约会,让皮肤的瑕疵、斑点、痘疤等全都能被掩盖,但汗水、出油往往容易破坏妆容,时间累积一久,肤质每况愈下,更加不敢素颜见人。现今医学美容当道,透过雷射解决面子问题,就能让脸部肌肤蜡黄、暗沉、细纹和斑点、疤痕困扰,全部焕然一新。


广告雷射仪器推陈出新,早期去除斑点及痘疤常见使用净肤雷射和飞梭雷射,净肤雷射在除斑上反黑机率较高,术后较不好照顾;针对痘疤的飞梭通常会结痂,术后修复期1至2周。微恩美学诊所陈玟君医师表示,近期出现的皮秒雷射更精进,对于斑点和痘疤都能有效去除,术后几乎没有伤口,热伤害效应较低,且不易反黑,不论夏天或冬天都是适合的雷射治疗。


雷射是具有高能量的光束,决定雷射作用包括雷射击发的脉冲时间和雷射的波长,以往运用在皮肤雷射的脉冲时间为10的负9次方秒(奈秒),即10亿分之1,而皮秒雷射落在10的负12次方秒(皮秒),即1兆分之1,相较于传统雷射速度更加快。皮秒雷射能集中雷射能量在极短时间内击发,产生特殊光震波效应,瞬间功率高,能精准击碎黑色素颗粒,不似传统雷射利用光热分解效应击碎黑色素,击发时间较长,效率相对较弱,皮肤受伤害较大。


皮秒雷射治疗中,又以探索皮秒能结合聚焦式的透镜,将雷射光能量集中放大,在皮肤真皮层震荡出许多小空泡,产生「光剥离效应」。陈玟君医师指出,超级镜片的能量较高、施打较有感觉,术前会敷上麻药,针对痘疤、毛孔、细纹或刺激胶原蛋白增生、改善肤况,具有明显的效果。


探索皮秒优势在于脉冲时间最短、瞬间功率最高,击碎黑色素时对于周边皮肤组织伤害低,去除浅层斑点如晒斑、雀斑,修复期约1至2天;深层斑或较难治疗的肝斑及严重的痘疤,修复期约3至5天,每次间隔建议1至1个半月左右,适度让皮肤修复及代谢黑色素。视个人肤况而定,浅层斑治疗2至3次,深层斑与肝斑4至6次,严重的痘疤需6至8次不等,医师会经过皮肤的判断评估后,制定适合个人的治疗计画。


陈玟君医师提醒,术后应勤抹防晒品和加强保湿,2周内不可去角质、禁用酸类和美白产品,出外应加强防晒措施如撑阳伞、戴帽子和穿长袖防御紫外线,短期也应避开前往户外或海边活动。此外,雷射术前2周应暂停用口服A酸药物或光敏感药物、及使用酸类和美白产品,处于痘痘急性发炎期则应先治疗好再进行雷射。
------------------------------------------------------------------------------------------------------
关键字:反黑、斑点、痘疤、探索皮秒、陈玟君。  

【心得感想】

微恩美学诊所陈玟君医师表示,近期出现的皮秒雷射更精进,对于斑点和痘疤都能有效去除,术后几乎没有伤口,热伤害效应较低,且不易反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09-14 17:06 |
muchness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适合哪一种治疗方式建议还是当面谘询会更清楚
但医师的选择就要自己做足功课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11-23 10:24 |
classiciz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擦保养品是效果比较慢医美效果比较快,但医师的经验技术很重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20-12-10 09: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85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