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1.
台北国税局 广告
在国际化的地球村里,藉由征选与台北国税局有关摄影作品,纪录税务同仁专业且国际化的服务,秉持着愿景,抱持着热情为民服务。
一、摄影主题:以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及所属各分局、稽征所专业且国际化的服务为主题,照片之构成足以展现本局同仁秉持着愿景,抱持着热情服务民众及各项租税宣导、税务谘询服务。
二、作品缴交时间:即日起至108年7月19日止
三、参赛对象:台北市居民(留填地址以台北市为限)
四、详细比赛资讯及报名表,请至本局各分局、稽征所索取或至本局网站下载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082/6983401066280328730?tagCode=五.参赛作品规定:
(一)请于报名表上详填个人真实资料,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资料不足或违反规定,将不列入比赛评审。该作品须为不曾发表且无任何侵犯他人权利之新创作,倘有涉及着作权疑虑或纠纷,请勿参赛,若发生争议情事,参赛者须自负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如事后发现得奖作品有侵犯他人权利者,主办机关将取消得奖资格并追还相关奖状及奖金。
(二)作品规格:
1、传统或数位相机拍摄皆可,将照片洗成彩色相片,规格:5×7英吋,不可
装裱、格放、加色、电脑合成、彩绘、叠片、拷贝、组合及连作,违者作
品不予评审,并以弃权论,每件作品应检附报名表1张,参加作品每人最
多以3件为限,如参加作品超过1件,须至少1件作品主题须以台北国税
局总局大厅为背景。
2、以传统相机拍摄者须同时缴交底片;以数位相机拍摄者须同时缴交档案光
碟(光碟中须有参赛相片之原始档及每张最少800万画素以上之tiff或
jpg光碟档案)。参赛作品概不退还。
3、若拍照时会照到洽公民众,请取得民众同意。
4、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
5、所有参赛得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归属本局所有,并得供租税宣导展览或印
刷使用,不另给酬。
六.作品评审:
(一)聘请摄影专家及本局长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审,若因参赛作品水准不及给奖标准,主办单位有权从缺处理。
(二)评审标准:主题相关性25%、构图及创意45%、技巧及品质25%、感动小语5%
七.比赛奖励:
(一)第1名:奖金25,000元。
(二)第2名:奖金20,000元。
(三)第3名:奖金15,000元。
(四)第4名:奖金10,000元。
(五)佳作:10名,各得奖金5,000元。
(六)参加奖:凡报名参加作品之民众,皆可获赠精美宣导品乙份(惟数量有限,依参赛作品报名顺序换完为止;参赛者应于作品缴交期限前凭身分证明文件及挂号执据至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领取)。
八.领奖方式:以挂号邮件方式个别通知得奖者,得奖者应于承办单位所定 期限内,携带国民身分证正本至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台北市111士林区美仑街43号3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士林稽征所服务管理股」)领取;逾期未领取者,以弃权论,奖项不予递补。
九.注意事项:
(一)奖金依所得税法及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等相关规定办理扣缴,及填发稿费(9B)扣(免)缴凭单,另依全民健康保险法、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 补充保费办法规定,办理二代健保补充保险费扣缴,得奖人应填写相关资料及收据方可领奖。
(二)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循上述各项规定,如有未尽事宜,主办机关得随时补充增订之,并于本局网站上公告,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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