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830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kesid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健保跟自費的化療方式差在哪裡呢?
想請問一下家裡有人做過化療的
一般來說你們是會選擇自費還是健保的方式進行呢?
我媽他是罹患淋巴癌
說實在的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媽會得到癌症
家裡吃最健康的也是他
有固定在運動的也是他
全家人聽到真的都覺得心情很不好
醫生說因為我媽的淋巴癌是和緩型的
好處是腫瘤不會長的很快
做化療的話通常都可以控制住
但是也是說就變成是要長期治療
醫生說自費跟健保都有人選
沒有說一定要用哪一種
我們是希望讓我媽可以不要化療做的太辛苦
還有可以早點痊癒
這樣的話會比較建議哪種方式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6 16:51 |
Xlin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健保就是R+CHOP
通常副作用還滿明顯的
也不是每個患者對藥物反應都很好
所以也才有自費的選擇
如果說經濟狀況OK
那麼當然是自費會比較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6 18:11 |
Laots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麼就是趕快治療吧
和緩型的雖然腫瘤長的慢
可是也不容易根除是真的需要長期抗戰
我爸當初化療是用莫須瘤+普癌汰的方式進行
是需要自費但是我們有保險有補助一些金額
要是有買保險建議也去問一下
會用普癌汰是因為他的藥物效果比較好
醫生也說淋巴癌第一線的治療很重要
第一線治療的好對於病人的復原也有幫助
而且普癌汰在國外也是很多病人使用的藥物
化療過程基本上就是每個月的前兩天去醫院做化療
其他時間可以在家然後也觀察藥物反應
中間有去檢查看腫瘤是否有變小
整個化療期間我爸沒什麼掉頭髮
就連副作用都很少
他自己也是有注重飲食也有心情放輕鬆
現在是療程結束也算痊癒了
只是當然還是要定期回去檢查看狀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6 19:23 |
tsylzd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是有預算用自費的當然比較好
另外你們是否有買癌症險
要是有也可以問一下是否有補助
自費藥物通常都是好幾萬
要是療程期間長那費用也是滿可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6 20:57 |
cotim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是通常都是先用健保
沒有效在用自費嗎?
一開始就用自費
要是效果不如預期該怎麼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6 22:10 |
Laots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是
沒有先用健保在用自費這種說法
都是看病人決定
很多人是因為預算關係所以用健保
但對於淋巴癌來說是擴散很快
應該是要選快有效的治療方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6-06-27 00: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669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