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0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abearo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8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鬼话] [转贴]猛鬼笔
猛鬼笔


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的事绝对做不得,否则会惹上官非。偷窃死人财物的后果更加严重,不止违法那么简单,随时都会被怨灵缠身……
「迟到了!迟到了!」阿超慌忙的从家中飞奔出来。
因为今天他又睡过了头,若不快点,便肯定会迟到,受老师的责骂。
阿超是个中三学生,操行一般,绝对称不上好学生。
阿超跑到巴士站时仅花了两分钟,终于松了口气,静候巴士来临,就在这时……
突然传来轰的一声巨响,有个穿西装的男人从高处堕下,直撞地面,倒卧在阿超面前五公尺的地方,当场肝脑涂地,看样子根本不可能活得成。
「这……这个人跳楼……自杀吗?」突如其来的事将阿超吓呆了。
在这时开始有途人走过来围观。
「咦?」阿超稍为定下神后,发现有枝名牌原子笔落在自己脚下。「一定是从这个自杀的男人口袋中滑出来的。」
那枝原子笔十分精美,看样子不值1000元,也最少卖800元。
「呵呵!地上拾到宝!这么漂亮的笔如果不据为己有,怎对得起自己?」阿超不由分说,悄悄将笔拾起放进口袋。
这时巴士也刚好来到。
「时间刚刚好,今天的运气真不错。」阿超得意洋洋的登上巴士,怀着刚捡来的名牌笔,乘车回校。
「看够没有?快还给我。」阿超催促同学交还那枝名牌原子笔。
在小息时间,好胜的阿超已迫急不及待的拿出名牌笔向同学们炫耀。
「哼!好漂亮吗?我一点也不稀罕!」有一个同学不屑地对阿超说。
「吃不到的葡萄永远是酸的。」阿超马上反击。
同学被阿超反唇相讥,显得很自讨没趣。
「一起去买汽水吧!今天心情好,我请客!」阿超意气风发的道。
他将名牌笔放进书包,然后和大伙儿去了学校小卖部。
小息结束后,阿超回到课室,从书包里取出名牌笔和笔记簿,准备抄写黑板上的笔记,怎料阿超突然大呼一声,令同学们及老师都向他投以怪异的目光。
「没事、没事!对不起!」阿超马上陪笑着道歉。
原来阿超那本厚达几十页的笔记簿竟密密麻麻的写满同一句话,那就是:「笔是我的!把笔还给我!」
「一定是有人妒忌我有枝名牌笔,所以戏弄我。」阿超心想。
尽管自我安慰了一番,但他仍难掩心中的不安。
「我回来了。」阿超放学后直接回家。
「我要洗衣服了,快将衣服脱下来放进洗衣机。」阿超的母亲道。
「知道了!」阿超应了一声,正准备脱下恤衫,怎料垂下头一看,又不由自主的大叫:「哇!这是怎么回事?」
「什么事?做什么大呼小叫?」阿超母亲听见他惊叫,马上跑出来看个究竟。「哇!阿超!你流血吗?」
事实上阿超并没有流血,只是恤衫的口袋全被染红了。
「我……我……」阿超心神未定,一句话也说不出。
「你口袋中的笔漏墨水。」阿超母亲发现阿超口袋中插着一枝名牌笔,找出真相。「把笔扔掉吧,不能再用了,恤衫也不能再穿,明天我去买件新的给你。」
阿超一句话也没说,面色阴沉不定的走进房间脱下弄脏了的恤衫,并从口袋中抽出那支名牌笔——从死者身上顺手牵羊得来的那支笔。
他尝试用笔在纸上划了几下,笔并没有漏墨水,清清楚楚的划出了几条蓝色的线。
「为什么,蓝色的笔会漏出像鲜血的红墨水呢?」阿超双手颤抖的捧着那枝笔,不断反问自己。
事实上他心中已有答案,大概就是那怨魂干的好事。
「这枝笔再也留不得!」阿超终于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
他从报纸查出那个自杀者的名字,并花了点工夫打听到死者的地址。第二天,阿超将名牌聿包得好好的,并贴足邮票,放进邮筒寄了出去。
「我擅自拿走了那枝笔是我不对,现在物归原主,希望你的家人会将笔当作陪葬品还给你。」阿超双手合什,诚心的说道。
将笔寄出后,阿超再没有遇到怪事。他因这件事上了很好的一课,从此再也不贪心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1 00:48 |
jessmancool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呵呵~人死后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所以死人也用不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6-08-16 17:50 |
rexwaitlove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经过那种命案现场还是不要有任何的想法比较好!!

不然跟着回家就遭糕了!!


Sky is my limit ,earth is my stag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7 09: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