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9018 个阅读者
 
<< 上页  6   7   8   9   10   11   12   13  下页 >>(共 18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cad197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roger_819 于 2010-02-03 10:0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哈哈哈~~~~~~表情 表情 表情    真好笑呀 ~~~呵呵呵~~~表情 表情 表情
                       1.   其实废除死刑是应该做的但是要有配套>>>>改为永久拘禁并且强制劳动终身不得假释<<<不就得了(让它活受罪才好)
                      
.......
善良老百姓就是太善良了,而且没有发声管道
才会让人权团体一步步地得寸进尺、软土深掘
现在先说要改成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未来肯定说不得假释太不人道了
于是说要有严格谨慎的假释审查制度让凶手有重见天日的机会

问题是现在太多假释犯出来又继续犯案
请问他们哪一个不是经过所谓「严谨的审查」才假释的
现在的假释都已经这么不牢靠了
还要善良老百姓相信未来审查会有多严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2:36 |
sdy-632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也持反对意见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3:31 |
天狼星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30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现在支持废死刑的人
有哪一个人会在论诉中提到受害人家属?
还不是在争论中 才会想到有受害人家属这回事
不尊重他人人权者   没资格谈人权
这句话套在死刑犯上 也是恰到好处
在一个不平等的状态下 所提出的论诉
根本说服不了人
说实在的 台湾现在也没有废除死刑
该签的就签一签 该做的就做一做
不要东扯西扯 那么多
搞的好像 台湾已经废除死刑一样
前法务部长 还在公开场合说
他绝对不签死刑令
这算违法乱纪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5:55 |
acad197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2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jayliu31 于 2010-02-02 13: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杀人要偿命

杀动物吃动物的人
要不要也偿命?
对,你不知道吗,吃的太多,在「功德」银行里透支太多
等于下辈子要给它吃才能还债

吃它半斤,还它八两的道理,应该是最公平的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7 16:01 |
threemao5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赞成阿
台湾的治安又还不是很好
尤其是台中
如果这些人因为废除死刑心存侥幸
那治安只会一直坏下去
受害者也只会一直活在阴影下
虽然说可以判无期徒刑
可是关个几年假释还是出来了
更何况监狱还有爆满的危机...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4 楼] From:台湾中嘉宽频 | Posted:2010-03-27 17:04 |
忘了呼吸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鲜花 x47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threemao51 于 2010-03-27 17:0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赞成阿
台湾的治安又还不是很好
尤其是台中
如果这些人因为废除死刑心存侥幸
那治安只会一直坏下去
受害者也只会一直活在阴影下
虽然说可以判无期徒刑
可是关个几年假释还是出来了
更何况监狱还有爆满的危机... ==


表情台湾的治安有每况愈下的感觉!以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来看~~若跟其他所有的国家相之比较的话==)勉强算中等吧^ ^

表情台中的治安?表情几乎都稳坐台湾榜首^ ^~)每次发生重大的枪击案命案(黑道互相撕杀)~几乎都是在台中

表情我没有轻视台中的意思唷!~请住在台中的大大门见谅!


梦醒红尘已成空~千江月里孤影踪 ~浮云轻过天地意~华发如雪愁万重


  [vxuite]bbs.mychat.to/attach/Fid_686/686_622199.jpg[/vxuite]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8 08:47 |
Fayeee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鲜花 x1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死刑的议题,似乎也牵扯出 现在法政体治上的问题~
要讨论的空间真的很多~~
只怕案例可能会多到用人的一生去研究也不能做到尽善尽美~总还是有例外中的例外,中的再例外~~~~唉

劳动制,对我而言只是在「做运动」~
还不是所谓的「负责任」

至于关在监狱里的重刑犯,应该要像「下地狱」一样

死刑犯知道判死行后而吓到腿软,这是「一定要的」~不过,比起某些被害人高到破百的腿软指数就不算什么了… 唉~讲的太委婉,怕那些犯人是不会反省的…



其实会发现,大部份的罪犯心理都是心中有「病」,若斩草不除根,很容易春风吹又生……并没有达到「教化、警剔」的效用。
要教世人不要凡事都要靠杀人或其它不智的行为来解决事情比较快。

「失去自由」会不会是一种有用的处罚或警剔,则是弹性应用~
若关着他没有任何警惕作用,我会换另一种方式来处置,到「有用」为止~~

或者就别关了~~
省的浪费空间、时间和金钱去盖那种东西,把监狱拆了~~

采扣分方式来教育他~
每个人都有100分的分数可以扣
扣光了就是死刑一条路,或其他「比死更有意义」的替代方案~总之不会让他脑袋空空的只是做做手工纸袋,会好好的教育一番~~

这种方式不谨是作为赫阻效用,并且让人学习思考~如何解决面前的难题,不要因为一时的气不过或脑残而做了无法弥补的错事… (有些错的太离谱,当然就是一次扣掉100分。)
还是会留下一些牢房,是预防某些犯人当下太激动,回去「报复」,所以暂时关住,期间会让他上一堂「震撼教育」的课程(让他深刻体认做出不智行为的后果会是什么),让他失去报复的心态,再来上第二堂课「如何处理目前案件」的课(让他了解还有其它方法可以解决,帮助他脱离「心病」)~

如果没有立即「报复」的疑虑,只要到法庭或其他机关(例:警察局)扣扣分,再听一听该要「负责任」的补偿事项(例:金钱补偿),回去办一办就可以了。用不着关在监狱里~ 但是,不要高兴的太早:
请记住!你只有100分可以扣,扣光了,后果自行负责~~

相信对那些「累犯」而言~会有警剔效用。(第二次又犯同样的错,扣的分数会更重,一次比一次重,扣完为止~)等到分数扣到只剩1、2分,不用到那么低,10分就很低了,相信他会「好好反省」的~

不谨替大家的荷包省下许多钱,也省了许多土地空间,和执法人员的时间~
又达到让罪犯产生警剔的效用!
一举数得~

ps:前面虽然我有提过,不过我再提一次,扣完100分后,不一定就是判死刑。[就让罪犯选择,看他想死,还是想下地狱(不轻松补偿之路的开始)。甚至有些罪犯连选择的资格都没有~]

就说到这儿了…唉~
相信以上「扣分制方案」的概念仍有漏洞,欢迎各位大大口诛笔伐~~~~


总而言之,我认为一个好的法政体治,不谨只是规定一些处罚事项,更要做一些真正有「教化」功能的体制~达到「预防」的效果~~(当然预防的方法还有很多可多重应用,像是经济的改善,人格的教育等等)预防的效果若做的好,相信犯罪率应会下降许多~虽不完美,但已尽力做到防范的目的~

预防胜于治疗」这句刚好就可以拿来套用我的意思~~



ps:顺便提一件事,最近看新闻,报导说王清峰认为东方人就是无法跳脱传统的思想,才会没办法接受「人权」的前卫思想…
其实我可以建议王清峰更「反传统」的方法~相信她一定觉的更「前卫」~~
我建议让「好人」通通死光光,让「坏人」留着~我这种提案超反传统的~~就像她(好人)想替死刑犯(坏人)下地狱是一样的道理。这就是我替她量身订做的「反传统」提案~ 一定很合她的味口~

「死刑」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对社会的影响又是什么?
不要只看他被判死刑「很可怜」,就把死刑给废除掉,以为这样对社会很好。
想要社会给你机会活着,那也要看你自己有没有给你自己机会好好反省!!
不要整天只想脱罪!
虽然王清峰「负责」的方法很愚笨,但至少比那些「当事者」(死刑犯)有责任心、有骨气多了!这就是负责任的「态度」!了解了吗?
如果连基本负责的态度都感觉不到,那就不能怪社会不给你机会,不给你机会的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已!!


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教导世人做人的道理
而不是只教人如何学习原谅~ 一直原谅对那些犯人真的是为他们好吗?
对社会真的是好事吗?
我想,应该要怎么做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方法,更是王清峰要好好想想的议题。


太多事可写,反而不知道写什么好了~哈
天天开心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8 13:58 |
dancingbo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天狼星 于 2010-03-27 15: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现在支持废死刑的人
有哪一个人会在论诉中提到受害人家属?
还不是在争论中 才会想到有受害人家属这回事
不尊重他人人权者   没资格谈人权
这句话套在死刑犯上 也是恰到好处
在一个不平等的状态下 所提出的论诉
根本说服不了人
说实在的 台湾现在也没有废除死刑
该签的就签一签 该做的就做一做
不要东扯西扯 那么多
搞的好像 台湾已经废除死刑一样
前法务部长 还在公开场合说
他绝对不签死刑令
这算违法乱纪吗?



算违法乱纪与否看你从什么角度切入啰^^

如果从自然法的角度切入~恶法非法 前法务部长"面对他所谓的恶法"自然无须签执行令

但从下位阶的"依法行政"来看 确实不执行是违反法律的!!

但问题是1. 恶法就不是法? 2.法是不是恶法?

恶法是不是法从经验主义来看,认为理性主义所相信的本质或人权是理想的但是存在漏洞的
所以实证法的学者就会偏向依法行政...而认为恶法亦法且胜过无法的状态

自于是不是恶法?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现多采犯罪预防理论 已不采应报(报应)理论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则留待所有公民意志的形成了!


Once the familiar turns change, it’s never quite the same again.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1 21:02 |
yusw1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欠钱可以不还的话,那我投赞成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1 21:05 |
dancingboy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于 2010-02-03 16:2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保护被害人"与"处罚加害人"都很重要.

但,当两者有冲突时,应该以"保护被害人"为优先.
不要为了"处罚加害人"而使得"被害人"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才是.
"废不废死刑"不是重点,所谓的"唯一死刑"才是首先值得检讨与修法的.

废死刑的主要目的,除了"杜绝加害人进一步地加害被害人"外,
主要是要避免"冤狱时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
而且,一些穷凶恶极的人往往是"神经迟钝(不怕痛)"的人,
同样的处罚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搔痒"而已.
但,要是"冤狱",罚错人了,岂不......
所以,用"极刑"代替"死刑"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经过数次大法官解释宣告唯一死刑]违宪以后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2000年上台后宣布废除死刑作为既定政策...

直至2006年4月25日唯一死刑已经全面修法啰表情

所以问题点在于
1.为甚么人团要主张废死为什么国际上存有特赦组织和废死联盟?

2.宪法第15条的生命权能够以宪法23条比例原则剥夺吗?
(前提是:请理性的看待/不要说他们不是人之类的....)

3.不相信司法的公正或正确性,却愿意接受死刑判决吗?(如果是你我或我们的家人刚好在命案现场被警察逮捕呢?无辜的呢?)
(前提是:不讨论陈进兴等等有现场目击证人的案件)

4.若维持死刑制度,是否应有全辩护制度呢?
(若没有律师于诉讼上的协助,落实检辩当事人平等与以程序上的保障,如何能确保我们不是下一个被执行死刑的人呢?)

5.若维持死刑制度,法院于审理时,是否程序特别化呢?
(评议人数的提高/各审合议庭法官人数的提申..等)

6.若维持死刑,正义是否回复正义原形呢?亦即,社会是否已回复到没有发生前的状态呢?

7.若废除死刑,是否有替代的方式?


Once the familiar turns change, it’s never quite the same again.
献花 x1 回到顶端 [8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1 21:34 |

<< 上页  6   7   8   9   10   11   12   13  下页 >>(共 18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8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