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紅與黑於2008-10-31 21:42發表的 : 18岁就有罪了? 虾米罪???
下面是引用sunny23909於2008-11-03 14:08發表的 : 誘拐未成年確實是有罪!不過"欺負"只要不碰觸到身體或是作人身攻擊的話都沒有罪啦 OS:所以大家都可以繼續欺負她囉 (樓主 我的波斯貓決定跟妳換了 妳準備好了嗎? )
下面是引用jeanamy於2008-11-03 20:59發表的 : 不要不要!你的波斯貓是裝著棉花的娃娃 我才不要呢!
下面是引用sunny23909於2008-11-16 07:18(53樓)發表的 : 千萬別讓樓主給沉了否則我沒貓可換嚕~....XD
下面是引用jeanamy於2008-11-17 12:23(55樓)發表的 : 嘻嘻 潛水中 不然我可愛的貓咪就會被壞人抓走
下面是引用sunny23909於2008-11-18 00:35(56樓)發表的 :誰?誰?誰是壞人啊?
下面是引用jeanamy於2008-11-18 07:29(57樓)發表的 : 亨亨亨 就是你啦 別裝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