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017 個閱讀者
 
<< 上頁  3   4   5   6  >>(共 6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dand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c. 從第一至三段一口氣背下來。
☆選c的人:思考問題條理分明。對他而言,周圍的人覺得很怪異的行為,他也能理出頭緒,並找出解決辦法。相信自己,同時也有固執己見的一面。


練習千日,仍是生手   萬日折磨,終成大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0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9-19 16:30 |
Begin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b. 先背誦一段,再與第二、三段合起來背誦。
☆選b的人:做事努力,為人過於老實,經常上當。做事不得要領,但一旦掌握就絕對不會忘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2 22:51 |
嘯月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b. 先背誦一段,再與第二、三段合起來背誦。
☆選b的人:做事努力,為人過於老實,經常上當。做事不得要領,但一旦掌握就絕對不會忘記。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23 03:26 |
駱樵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56 鮮花 x5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先逐段背誦,再合起來背。
☆選a的人:脾氣變化無常。脾氣變化無常。有興趣時,能認真、踏實地做下去,一旦失去興趣,就會對所做的事感到莫名其妙,予以放棄。



很多事情
錯過了
    就沒有了
錯過了
    就會變的
緣份也是

珍惜所愛   愛你所選擇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3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12-08 22:51 |
空中的星子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0 鮮花 x10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c. 從第一至三段一口氣背下來。
☆選c的人:思考問題條理分明。對他而言,周圍的人覺得很怪異的行為,他也能理出頭緒,並找出解決辦法。相信自己,同時也有固執己見的一面。


我愛你不是因為你是誰,而是我在你面前可以是誰。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26 20:18 |
千原翼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b. 先背誦一段,再與第二、三段合起來背誦。
☆選b的人:做事努力,為人過於老實,經常上當。做事不得要領,但一旦掌握就絕對不會忘記。

就算嘴上不老實 自然而然還是老實 - -


假如可以想改變這個身軀或者換個軀體 !!!

命 何時結束 !!!

沒有所謂的完全解脫 

選擇哪個選項,都是錯誤的!

何去何從,只想寧靜的。

有責任在身。

我,不會放棄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5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7-16 00:14 |

<< 上頁  3   4   5   6  >>(共 6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3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