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09-12-04 11:35 发表的:
若偏离是置于累积范围之下,那该师对于偏离采的定义超级狭隘。
因就累积因果关系是指1.单一条件不足以造成结果之发生2.复数条件同时作用导致结果之发生。 其范围已相当小,故我实在不知该师所谓的偏离到底是何指?
再者,其实认真要说,中断的因果关系和超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东西。(当然前提是承认中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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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冰大所说的例子(甲开车撞伤乙,乙送医后死于医院火灾。)
,如依老师说的,此为偏离因果,
至于甲下毒杀乙,以在毒发之前被丙枪杀。
此例不一定是中断,超越,或偏离
因为仍需要个案审查,如果丙的出现与甲下毒的行为无关的话,应为中断超越因果
如果丙的出现是与甲下毒的行为有关的话,应为偏离因果.例如丙在窗外看到甲下毒给乙,趁乙毒发无力反抗时,进入砍乙
还有中断及超越因果其实系指同一个因果历程,
甲下毒杀乙,以在毒发之前被丙枪杀,以此例说明
丙的枪杀行为中断了甲下毒杀乙的因果,此为中断因果
乙因为丙的枪杀而死,丙的枪杀行为为超越因果
所以中断及超越其实是一体两面
重点是冰大以为的中断,超越因果其实是老师说的偏离因果
最后其实每个老师所说的因果关系皆有所不同
但仍需依个人的见解去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