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6-04 15:53 發表的 :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甲
行為客體:乙
行為:殺
行為結果:死亡
因果歸責:有
主觀構成要件:
知:
行為主體:甲
行為客體:乙
行為:殺
行為結果:死亡
因果歷程: ?
欲:有
重點在?會不會影響故意成立。
另:客觀結果是可歸責的,所以沒有不能未遂的問題。
若認為結果(死亡)不可歸責,而又去討論過失致「死」,不甚妥當。
以上
小的淺見以為,本題應與因果歷程錯誤無涉。
(這裡的想法和可愛的S大相同,因果歷程錯誤就周師的課文觀之,應是『兩行為』造成。
易言之,甲本以為乙是被自己『殺死』,原來乙是被自己推落山崖滅屍時『撞死』,
然後,不論撞死或殺死,都是甲作的,所以不影響殺人既遂。但回到這題,甲僅對乙作出『一次的射擊行為』,
乙亦因此射擊行為而死亡,其中因果歷程並無錯誤,故無因果歷程錯誤的適用。
(因果歷程錯誤應該是影響行為人的既遂與未遂...而非故意或過失)
再者,不能未遂的部分,如前述諸位大大所說,係屬『行為前』的部分,
一旦出現死亡的因果,就無法以不能未遂去討論。
甲的射擊行為與乙的死亡間,兩者顯有相當因果關係,甲的射擊行為亦為造成乙死亡之最直接因果,
故乙的死亡因果應歸責於甲。
惟,甲因疏於注意所使用的槍枝已非原先所持用者,而出現與自己預期中不同的結果,雖甲心想事成,
但其『事成』係由於甲疏未注意所致,應論以『過失致人於死』較為妥適。
以上,請不吝指正。因為我要考試啦>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