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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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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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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
先阉再杀~~杀完再阉~~阉阉杀杀~~杀杀阉阉~~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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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11 16:36 |
段云
级别:
小有名气
x1
x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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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是引用cloud64于2005-05-11 16:36发表的 :
乱世用重典~~
先阉再杀~~杀完再阉~~阉阉杀杀~~杀杀阉阉~~
补充:
所谓的先杀再阉是说~~先杀他一半..然后快阉~如他的有5公分..那就一公分一公分切片..
哈..
对累犯的话~我想~这样子才可吓阻的效用吧~~
不然大家看看~为什么台湾的累犯这么多勒....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 ^^
不正常之 天字六十四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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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5-05-11 16:41 |
torllyer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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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阉掉,让他变太监
看他以后还敢乱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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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11 22:18 |
蓝歆生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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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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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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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掉这种人不该有的东西..才不会让他再有犯罪的念头~
乘着风 我的爱 将高飞 远离我 ..
曾经拥有的幸福 在我的手中被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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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27 16:09 |
小汉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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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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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要剁掉!!然后无期徒刑!!怎样都不行出去!!
还有呢。。
牢房请付房租,吃饭请付餐费!因为国家没必要养这种人!!
如果自己死在里面了,还有请家属自己处里善后!!<=给他处理善后算人道了
[ 此文章被小汉在2005-05-27 23:00重新编辑 ]
MYCHAT@TAIWAN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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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27 22:53 |
s0921093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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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他阉掉...让他永远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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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27 23:16 |
双木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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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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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比较赞成 无论是男强女 女强男 都判10年不能人道 至于放啥方法 专家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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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4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27 23:17 |
蔚蓝海域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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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社会败类当然要给他切了才大快人心吗...
雅币破亿之路.不由分说
我的部落格http://blog.xuite.net/lipoyi01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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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5-28 00:16 |
anderless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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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罪太过于严重了 无期徒刑也残忍了点...
所以只将他去势 让他想爽也没办法爽!
阪神封王 虎迷为之疯狂~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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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
2005-06-01 00:37 |
神奈小薰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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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学报导
强暴犯通常是天生的
脑袋结构跟ㄧ般人不太ㄧ样
还有些是后天影响
通常无期徒刑仍有机会被假释出狱
出狱后照样会犯同样的问题
就跟某些金光党ㄧ样
不知不觉会去做某件事情
而非自己所能控制的
我不赞同去势也不反对
强暴犯是以"看对方恐惧惊讶的样子后自己达到性高潮"
所以就算去势了
ㄧ样可能会用道具或其他管道对女生施予性侵害
强暴犯是没药医的
天生下来就不完整
就跟精神病人ㄧ样
我赞同直接死刑
活下来只会让受害者痛苦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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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5-06-01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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