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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onica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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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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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09-10-25 14:11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假如甲开车撞到乙,致乙流血不止,甲送乙去医院
惟乙终究不治而死,
请问甲是什么罪表情   ,
其实我根本不知有过失伤害致死这种罪表情  
如果是因过失伤害而致人于死,仅需看是否有因果关系
其实你不用对我的回应太在意
因为我回应他人的文章,是按照自己刑法的概念去回应的
并未参考书籍,所以不一定是对的表情  
所以有时大大所回应的文章的我也是看不太懂表情  
重点是我已有三.四年没有看书了,表情  
所以您对我的回应,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表情


小弟的解法
先确定甲是故意或过失 因为题目未明 所以均需假设下标
次所侵害之法益为何?生命 身体法益
最后 若确定该当故意杀人/伤害 得否以中止犯/准中止犯来解除个人刑罚
若该当过失致死 则引用57条减轻

原则上 本题应该只会讨论到271/277跟276 与27条部分
又 如系故意伤害 却因而致乙死亡 可能就会有加重结果犯的问题了
昨晚大概是昏头了 竟然忘了考量这一点

剩下就是套刑法的公式化写答案了....


[ 此文章被veronica666在2009-10-29 10:42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0-29 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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