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246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
丙之行为,可能犯二个杀人罪.
1,杀人行为,乙丙一起,仅丙动手杀Z(等价客体错误),X.两成立二个故意杀人即遂罪.对不在现场的Y,不能犯.
2乙丙一起,题旨未明谁动手杀Y,(有待调查)(若查不明,罪疑唯轻,都无罪)(另外此有共犯计划内或另行起意之讨论)(预防苏案再起)
乙之行为,(若均未动手),仅在旁有帮助(意思),成立帮助犯.
甲丁,不在现场,但有事前同谋(依释109,成立28共同正犯),或依28和1,不成立共同正犯,仅帮助犯或教唆犯(29).
另乙均未下手,则同甲丁.
A为教唆犯.
丁的退出(有共谋)(但未把风)(也未下手)(没有提供帮助交通工具),没有预备杀人.因为未着手(主客观),故没有中止问题.
结论:依罪刑法定及罪疑唯轻
1丙确定杀ZX二人.
2乙帮助
3甲教唆或帮助
4丁无罪
5A教唆
6杀人即遂之前必然有伤害或预备,均吸收于杀人行为,不另论断.
至于Y部分.....,检调查明.

以上,请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22 08:03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二AB刑责
B
1B杀C:未遂.预备犯为杀人未遂吸收,不另论.
2B杀A:未遂,但成立伤害.误想防卫,无阻却事由,不成立故意,成立过失.过失伤害.
3B尚无刑19III之责任减免事由.(行为时并未丧失其认知到C是人的事实,和杀的事实)

A
1非刑法上行为,不进入审查.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22 08:16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杀A,成立过失杀人未遂犯及过失伤害行为(刑罚不罚?).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22 08:19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刑284有罚过失伤害,所以有竞合(55),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22 08:24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过失杀人未遂,找不到法条?
1杀人未遂(271I)
2过失杀人即遂(276)

以上,请指正.
没有法条,得背好.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10-22 08:30 |
春之柏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5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B刀进A时,有杀人故意,(伴随伤害行为),当然含有伤害故意,所以原应成立故意犯,因为其不法意思,无防卫意思(甘),故无误想防卫,一行为(数刀进A及扭打,接续犯)(自然一行为)犯两个法益(生命未遂)(伤害即遂),论55想像竞合.

久没有书了,回想起这才是正确.请各位大大指正.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10-22 09:32 |

<< 上页  1   2   3  >>(共 3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2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