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derman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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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试着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乙可能构成杀人(甲)未遂罪 (1)主观构成要件: 乙主观认知到其所要杀的为甲,并决意杀之。故主观构成要件该当。(此类型是反面构成要件错误,并不会阻却故意,盖主观上确实有杀死甲的故意) (2)客观构成要件: 此例中甲系死于酒精中毒而非乙拿烟灰刚砸之所造成。故没有因果关系。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且此处不论依照实务所采的形式客观说或者通说所采的主客观混合说应系以着手。至于是否有不能未遂之情形,我认为此处不是重大无知的行为(因为甲看起来像熟睡),所以不该当不能未遂。 (3)乙无阻却违法事由且有责 结论:乙构成杀人未遂罪
乙可能构成毁坏尸体罪 (1)客观构成要件: 甲已死,固其为尸体。乙拿烟灰缸砸尸体乃尸体毁坏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条件,故其有因果关系。且乙拿烟灰缸砸向尸体制造了法所不容许之风险,而此风险亦在具体案件中实现,是可归责于乙。客观构成要件该当。 (2)主观构成要件: 乙于此没有认识到甲为尸体,故没有毁坏尸体之故意。因此主观构成要件不该当。 结论:乙不构成毁坏尸体罪。 又毁坏尸体罪并无过失之处罚,基于罪刑法定主义。过失毁坏尸体之部分不为罪.
总结:乙构成杀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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