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許桑 於 2009-02-05 13:35 發表的 : 人生最遺憾的時候..是死的時候錢還沒花完人生最痛苦的時候..是錢花完了還沒死!!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2-05 00:25 發表的 : 但重點是男友不見得會成為家人~
還有就是你覺得光沒名分但就是在談戀愛(↓反正本來就是純純的那種而已)說是朋友 那還有太大差別嗎?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2-04 09:38 發表的 : 但還是要"彼此互相"才有用阿.所以,還是因為"不快樂"才分離的.就算是被家人逼離,也是因為"不快樂"才分離的.因為不想老是被家人"唸"or不想因家庭家庭失和而不快樂,雖然不見得"不快樂 是 男友 所造成".不過,愛不是要克服困難的嗎?似乎,台灣女性在這方面比較無法.......,大概是因為"不怕沒人要"吧?最離譜的是我的第一任女朋友!當年我帶她回家見家人,我媽罵我,她就變心......不但變心,還折麼人.不過,後來才知道她原來還有"備用甜心",他是她原有的男朋友.原來,我才是第三者!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2-05 14:46 發表的 : 既然當"男女朋友",就應該是為了將來要"結婚"才是. 當然有差喔. 若只是"男性朋友",非"男朋友",就不能有"肌膚之親"和"接吻"...
下面是引用 chess 於 2009-02-05 21:58 發表的 : 額 樓上的幾位是在準備暴自己的料麽 我們洗耳恭聽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