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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是啦,我想說的是,這題看得到有和持有的事實!?
PS:因為答案就是沒有阿!

再來:若認為是從甲從A身上得到持有,這當然不用論以侵佔;若認為甲從以身上得有持有,一沒有合法持有的態樣二乙在支配實力上也不能認為說具備持有!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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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5 16: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呵呵~~不是啦,我想說的是,這題看得到有和持有的事實!?
PS:因為答案就是沒有阿!

再來:若認為是從甲從A身上得到持有,這當然不用論以侵佔;若認為甲從以身上得有持有,一沒有合法持有的態樣二乙在支配實力上也不能認為說具備持有!

大大沒仔細看我附那則判決嗎??那不是有同意贓物黑吃黑的侵占嗎
在本題中,甲乙共同竊盜罪既遂罪,大大同意嗎??
竊盜所得之1萬元既是共同竊盜所得,當然是共同所有,而甲黑吃黑不是把乙所應該該持有之一部占為已所有嗎??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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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見解有誤~~剛剛無聊看了一下解答
有不同的解答嗎??我好竒~~

解答:
甲乙侵入住宅罪
  竊盜未遂罪
  競合:行為具有接續關係,為一行為
甲竊盜既遂罪(另行起意竊取一萬元,屬共同正犯逾越自我負責)
結論.....

所以此解答沒有侵佔問題~~~~
證明一件事~~~~想太多,頭髮容易白~~~~~~~~~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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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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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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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5 16:2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大大沒仔細看我附那則判決嗎??那不是有同意贓物黑吃黑的侵占嗎
在本題中,甲乙共同竊盜罪既遂罪,大大同意嗎??
竊盜所得之1萬元既是共同竊盜所得,當然是共同所有,而甲黑吃黑不是把乙所應該該持有之一部占為已所有嗎??


對阿~~黑吃黑是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構成犯罪要看的是應該還是構成要件吧!
而且那一萬塊是從誰身上合法取得持有!?從A身上判斷一定沒有,從乙身上有嗎?
應該也沒有,理由:甲沒有從乙身上得到持有!就算有也不是合法!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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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5 21: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對阿~~黑吃黑是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構成犯罪要看的是應該還是構成要件吧!
而且那一萬塊是從誰身上合法取得持有!?從A身上判斷一定沒有,從乙身上有嗎?
應該也沒有,理由:甲沒有從乙身上得到持有!就算有也不是合法!

大大~~我應該了解你的意思了~~
難怪你一直強到合法性
不好意思~~國語文理解較差~~

附上另一解答:(解答都是各大補教的解題,上一解答也是) http://www.google.com/url?sa=t&rct=j&q=%E5%85%B1%E5%90%8C%E7%AB%8A%E7%9B%9C%E5%BE%8C%E7%8D%A8%E5%90%9E&source=web&cd=1&ved=0CBwQFjAA&url=http%3A%2F%2Fwww.chenlu.com.tw%2Fhtml%2Ffront%2Fbin%2Fdownload.phtml%3FPart%3DTest01%26Nbr%3D8687%26Category%3D0&ei=Z37dTsPYBKiOmQXK1oD8BA&usg=AFQjCNGnmtmbmO7R-NU9UXCaQcnpRtmWMw

甲乙----->竊盜既遂罪之共同正犯
    NR.109佐證共同正犯 24上字2868判例 29院字2030
獨吞之見解 55台研發073  
       
這個解答,比較完整,也有針對獨吞1萬未告知佐證。比上一篇好多~~~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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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6 10:53 |
往真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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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甲的隱瞞,就切斷乙的因果關係?(而且甲還是偷到手之後才對乙隱瞞)
也就是說甲乙有事先約定只偷金飾???其他東西不能偷?
好納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12-06 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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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斷因果!?沒有阿~兩人都是既遂,只是事後隱瞞獨吞,沒有不作為詐欺
,剩下的就是侵佔,但卻不符合構成要件!所以我在探討的是後面『吞』的
行為!

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6 10:53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大大~~我應該了解你的意思了~~
難怪你一直強到合法性
不好意思~~國語文理解較差~~
附上另一解答:(解答都是各大補教的解題,上一解答也是) http://www.google.com/url?sa=t&rct=j&q=%E5%85%B1%E5%90%8C%E7%AB%8A%E7%9B%9C%E5%BE%8C%E7%8D%A8%E5%90%9E&source=web&cd=1&ved=0CBwQFjAA&url=http%3A%2F%2Fwww.chenlu.com.tw%2Fhtml%2Ffront%2Fbin%2Fdownload.phtml%3FPart%3DTest01%26Nbr%3D8687%26Category%3D0&ei=Z37dTsPYBKiOmQXK1oD8BA&usg=AFQjCNGnmtmbmO7R-NU9UXCaQcnpRtmWMw
.......


這篇也只有一半說到既遂~未說明對乙隱瞞而侵吞的部份!

ps:考試就是這麼無聊,一般而言一定要把所有行為挑出來然後述論一遍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6 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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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往真裏修 於 2011-12-06 11:18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只因為甲的隱瞞,就切斷乙的因果關係?(而且甲還是偷到手之後才對乙隱瞞)
也就是說甲乙有事先約定只偷金飾???其他東西不能偷?
好納悶......
這~~~有甚麼好納悶~~
人有怪人,小偷有笨的,出題的來亂出~~
這是社會一般現象~~

下面是引用 Dragon-Q 於 2011-12-06 11:46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切斷因果!?沒有阿~兩人都是既遂,只是事後隱瞞獨吞,沒有不作為詐欺
,剩下的就是侵佔,但卻不符合構成要件!所以我在探討的是後面『吞』的
行為!

A~A~
我比較在意黑吃黑,我不喜歡用吞的~~
大大喜歡??難怪一直在跟我說吞來吞去的~~~~合法性~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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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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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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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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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1-12-06 22:2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這~~~有甚麼好納悶~~
人有怪人,小偷有笨的,出題的來亂出~~
這是社會一般現象~~



A~A~
我比較在意黑吃黑,我不喜歡用吞的~~
大大喜歡??難怪一直在跟我說吞來吞去的~~~~合法性~表情

因為黑吃黑不限於吃而已,他的本意在於就共犯(廣義)之間對於不法取得之
財產而互為侵害先前不法之持有或所有,仍為法律保護對象,問題我先前說過
了,竊盜部分乙有持有1萬....沒有!侵佔部分乙有合法持有為(身分)前提!?
....也沒有。至於為何會撇開因為我不認為乙有持有該1萬,所以只往侵占去做探
討!(ps:因為題目寫『侵吞』,所以我當然就用『吞』)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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