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1-09-18 14:12 发表的 :
再请教大大,敬请指导,谢谢。
大大所谓:『信赖原则之禁止』的内容,应从何处寻找参考资料?
其中{法所容许的风险}衍生出【信赖原则】,说明对于任何参与社会活动的人,我们都会信赖其遵守社会行动之相关规则,若我们本身已遵守相关规则,即有权信赖他人亦会遵守相关规则;若因此产生风险,即可主张信赖原则来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法所容许!反之则不行,此基于【风险分配理论】所产生的【信赖原则之禁止】
本段的意思:
行为人守法→可信赖他人亦会守法→行为人之行为应属容许风险
『反之』的意思呢?是指以下吗?
【信赖原则之禁止】其中一项是指:
风险虽产生,且行为人有违规,但此违规需与风险具有【直接关系】,才禁止其主张信赖原则。
行为人违法→行为人之行为为需与容许风险实现具有【直接关系】→禁止行为人主张可信赖他人亦会守法?????
是这样意思吗????
首先解释何谓信赖原则:
(1)源自于交通秩序的维护所产生的原则,对于驾驶于道路上的每个人,都可信赖他人亦会遵守交通规则;若他人违反了规定,即使产生了风险,亦不会归责于自己身上,此亦基于风险分配原理而来!
(2)基于此种理论,亦适用于其他社会活动!故行为人若是发生【与违规有关】的风险,即不得主张信赖他人会遵守相关规则~~~~若每个人都不信赖他人会遵守相关规则,则社会生活之进行会造成迟滞【还会有人敢开车上路吗?】
(3)而【信赖原则之禁止】之产生,亦是基于【期待可能性】;如:
1.他人虽违规,但非常明显,且自己本身可闪避却不为之
2.对于老人、小孩、醉汉..........等人,无法期待他们均会遵守规则
3.自己若发生【与违规有关】的风险(若此违规行为是:未戴驾照、未带安全帽而撞伤他人~~~~~~~此风险与违规行为无关)
4.于易生危险之处所,本即应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故意不得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