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clock 於 2011-06-17 23:56 發表的 :
~~又來了~~
我真的搞不懂大大在問的意思是什?是我....太嫩了吧~~~
冰大說的沒錯,我的出發點自己看下來,都是實務那方面的認定方法.
那冰大可以說一下為什麼另一個大大會把他認為正犯嗎?
他的想法是什麼?他是認定把風這一個行為對於整個犯罪有操縱支配的能力嗎?
他又是如何認定有支配能力的?
謝謝啦~~
1.嗯......Q大那篇我找不到,放棄。
2.或許是我自己對支配論有疑惑,或者有誤解。
以「浴盆案」來說,行為人主觀雖然是幫助他人,但客觀上卻是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且重點在於其對於整個犯罪過程具有絕對之支配力。回到本題的「把風」上,如認為
把風行為是對犯罪過程
無支配力,那麼無論把風者主觀出於幫助他人之故意,又或者是
自己犯罪之故意,理論上都應成立
幫助犯;反之,若認為把風對於犯罪過程是
有支配力 的,無論把風者主觀是為己或為他人犯罪之意思,都應成立
正犯。所以我才說主觀並不
重要,而這邊所指的主觀,即是指「為己或為他」。
3.希望大大能看懂小弟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