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於 2010-12-29 12:18 發表的 : 『客觀歸責理論還是只處理「客觀」層面的問題,』『但是,客觀歸責理論,在故意犯罪討論上,除了客觀上可歸責之外,仍須有特定犯罪之故意。』→這就是小的不懂得地方。 客觀歸責理論還是只處理「客觀」層面的問題: 這句話的意思是否為所謂客觀歸責理論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