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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8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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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家再练习一下....

7.这题我错了....题目编得不好....言不及意

8.这题就如同q大所讲的,吸收犯本来是被编出来没啥意义的名词...
吸收关系: 全部吸收一部、重罪吸收轻罪、实害吸收危险、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等皆为刑法中所称的吸收关系或吸收论。
吸收犯:系指一罪所规定之构成要件,为他罪构成要件所包括,因而发生吸收关系者而言。本质上还是数行为数罪。

9.有竞合关系,答案不在刑法中...
保安处分执行法 第 4-1 条

10.己手犯叫做直接正犯,犯罪支配理论里面的正犯叫做共同正犯或间接正犯。
a.引用林山田教授的看法
亲手犯(Eigenhandige Delikte),又称为己手犯,乃指行为人必须亲自实行禁止行为,始能成立之犯罪。任何第三人虽可教唆或帮助他人违犯,而成立亲手犯之教唆犯或帮助犯,但绝不可能成为正犯,特别是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例如重婚罪(237)或通奸罪(239)。亲手犯原则上均非结果犯,而属行为犯。
b.直接正犯包括单独正犯、共同正犯、亲手犯及义务犯
学者黄荣坚认为,己手犯或特别犯(系指我国身分犯之犯罪型态)的本身概念并无意义,此系对于广义犯罪人概念的一个误解。如果非要坚持己手犯与特别犯的概念不可,则在法理上必须直接用有责概念來作为己手犯与特别犯的实质标准。

11.教唆犯.....叫缩犯.....觉蓑饭.....较衰犯.... 表情
练习一下...

12.再练习一下......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6-09 22:46重新编辑 ]



问与答之中,不清楚的观念,就要继续追问,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劳永逸。
学习严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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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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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难度刑法考题 表情

13.
第 2 条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
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行政法令为法律授权而来,为何不能适用?


14.农田水利会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 原因为何?


15.公立学校校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原因为何?

16.犯罪预备行为有中止犯的是用吗?

17.不能未遂采?
a.具体危险说
b.重大无知说
c.妈妈说…..

18.共同正犯有无中指未遂适用?

19.特别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与刑法的竞合关系可以比照刑法与刑法之竞何关系?为何?


20.帮助犯认定?(提示:中性帮助行为)
A.帮助犯罪者犯罪意愿提高即算帮助犯?
B.帮助犯罪者易于实行犯罪即可?
C.帮助犯罪者使犯罪事实确实因此而达成?


21. 法条竞合
普通法之处罚较特别法之处罚为重时,仍应适用「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吗?


[ 此文章被ii810638在2010-06-09 22: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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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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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ii810638 于 2010-06-09 22:2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高难度刑法考题 表情

13.
第 2 条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
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

行政法令为法律授权而来,为何不能适用?


14.农田水利会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 原因为何?


15.公立学校校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原因为何?

16.犯罪预备行为有中止犯的是用吗?

17.不能未遂采?
a.具体危险说
b.重大无知说
c.妈妈说…..

18.共同正犯有无中指未遂适用?

19.特别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与刑法的竞合关系可以比照刑法与刑法之竞何关系?为何?


20.帮助犯认定?(提示中性帮助行为)
A.帮助犯罪者犯罪意愿提高即算帮助犯?
B.帮助犯罪者易于实行犯罪即可?
C.帮助犯罪者使犯罪事实确实因此而达成?


21. 法条竞合
普通法之处罚较特别法之处罚为重时,仍应适用「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吗?



13第 2 条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
 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行政法令为法律授权而来,为何不能适用?
  ->这是空白刑法得题目,有事实变更与法律变更说;当然实务采前者

14.农田水利会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 原因为何?
 ->愚见认为没有,一非公务员二非为公共事务 
15.公立学校校长有无刑法第10条之适用?原因为何?
 ->愚见认为没有,一非公务员二非为公共事务
16.犯罪预备行为有中止犯的是用吗?
 ->没有,因为未遂犯是未遂犯,表示要着手

17.不能未遂采?
a.具体危险说:实务所采,95-15刑议/97上2824决/98上5059
b.重大无知说:学说有所采
c.妈妈说…..:没听过

18.共同正犯有无中指未遂适用?
 ->中止犯是个人减免刑罚之事由,结果不发生之下仅有中止的那个人能适用,其
   他人为障碍

19.特别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与刑法的竞合关系可以比照刑法与刑法之竞何关系?为何?
 ->法条竞合之特别关系,因为法绪说:中央法规标准法16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适用表情

20.帮助犯认定?(提示中性帮助行为)
A.帮助犯罪者犯罪意愿提高即算帮助犯?
 ->精神帮助
B.帮助犯罪者易于实行犯罪即可?
 ->不一定,要看主观双重帮助故意抑或客观上风险提升与否(中性帮助)
C.帮助犯罪者使犯罪事实确实因此而达成?
 ->看无表情

21. 法条竞合
普通法之处罚较特别法之处罚为重时,仍应适用「 重法优于轻法」原则吗?
 ->不是,举说明
   一271杀人跟272弑亲,当然是272
   二271(适中)跟272(罪重)碰到273(罪轻),还是最轻的273义愤杀人
-------------->以上胡说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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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6-09 22: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3第 2 条   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法律。但行为后之法律有利于
 行为人者,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之法律。行政法令为法律授权而来,为何不能适用?
  ->这是空白刑法得题目,有事实变更与法律变更说;当然实务采前者
.......


13.
因为没有刑罚之规定。

(97年台上字第4022号判决)
刑法第二条第一项所谓有变更之法律,乃指刑罚法律而言,行政法令纵可认为具有法律同等之效力,但因其并无刑罚之规定,究难解为刑罚法律, 故如事实变更及刑罚法律外之法令变更,均不属本条所谓法律变更之范围 ,自无上开规定之适用。


14.
有适用。
97年台上字第6765号判决
(97年台上字第4483号判决意旨同)

15.
无适用。
97年台上字第4483号判决



16.
无适用。
(97年台上字第1730号判决)

中止未遂以着手为先决条件,预备尚未着手以前,自无中止之可言,若该犯罪之预备行为,至可以成立之程度,而无相当于中止减免之规定,自不得因行为人之任意不再进行而邀减免,是此情形,刑法上如设有处罚预备罪之规定,仍应依预备之本罪论科,实无中止犯之适用 。

17.
a.(97年台上字第351号判决)

b.(97年台上字第351号判决)

c.有法官说要听妈妈的话,听周杰伦的歌就知道。

18.

          (96年台上字第2883号判决)

共同正犯应就全部犯罪结果共负责任,故正犯中之一人,其犯罪已达于既遂程度者,其他正犯亦应以既遂论科。又中止犯仍为未遂犯之一种,必须犯罪之结果尚未发生,始有成立之可言。共同正犯之一人或数人虽已中止其犯罪行为,尚未足生中止之利益,必须经由其中止行为,予其他共犯以实行之障碍;或劝导正犯全体中止;或有效防止其犯罪行为结果之发生; 或其犯罪行为结果之不发生,虽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始能依中止未遂之规定减轻其刑。

19.
阿灾…

20.
答案B
(98年台上字第585号判决)

刑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者,为帮助犯。其所称之「帮助」,不问其为积极之作为,或消极之不作为,凡因其助力足使他人易于实行犯罪者均可。但不作为者必在法律上或防止他人犯罪之作为义务,违反其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始与不作为之帮助相当。若无防止之义务,而仅于他人实行犯罪之际, 以消极之态度不加阻止,不得遽论以帮助犯。

21. YES。

            (97年台上字第5114号判决)

      按刑法学理上所称法规竞合(法条竞合),系指单一行为,发生单一之犯罪结果,与数个刑罚法律规定之犯罪构成要件全部或一部符合,因法规之错综关系,致同时有数个法规竞合适用时,祇能依1、重法优于轻法。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基本法优于补充法。4、全部法优于一部法。5、狭义法优于广义法等原则,选择一个最适当之法规作为单纯一罪予以论处而排斥其他法规之适用。惟其中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应排除普通法较特别法处罚为重者,即普通法之处罚较特别法之处罚为重时,仍应适用「 重法优于轻法」之原则,此乃法律当然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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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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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题是选择,难怪有点雾刹刹 表情
97年台上字第5114号判决我完全不懂他在说啥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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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于 2010-06-09 23: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原来20题是选择,难怪有点雾刹刹 表情
97年台上字第5114号判决我完全不懂他在说啥 表情


第21题答案是NO...

我看错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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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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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傍晚至四兽山爬山时,在某条小径,不慎与乙女擦撞,致发生激烈口角,并进而斗殴,乙不敌被击昏倒地后,甲见四处无人,乃趁机予以奸淫,事后复见乙之皮包遗落在旁,遂将该皮包取走逸。甲触犯何罪?应如何论处?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6-09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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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于 2010-06-09 23:4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某日傍晚至四兽山爬山时,在某条小径,不慎与乙女擦撞,致发生激烈口角,并进而斗殴,乙不敌被击昏倒地后,甲见四处无人,乃趁机予以奸淫,事后复见乙之皮包遗落在旁,遂将该皮包取走逸。甲触犯何罪?应如何论处?

q大答案再加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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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09 2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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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题没梗了,也没什么争点,下次再挑难一点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6-09 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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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于 2010-06-09 23: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看来这题没梗了,也没什么争点,下次再挑难一点


以q大的实力要用机车一点的题目才可能考得倒他。表情


我大概脚踏车就行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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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6-10 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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