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年前醫學還不發達時~
是真的有發生過三槍不死喔XDD
聽說射了以後家屬幫他抬回家收屍...
結果隔了一天竟然爬出來...原本只是暈過去而已
原來那個死刑犯的心臟中間偏右
回應樓上 a7811311622:
我這學期剛好學校有修人權法的課程
回復正義是指回復到原始的正義模型
他們認為立法者制訂的法未必是符合正義的原形
所以表面上殺人償命是應該的
但是一個罪該萬死的人殺了又如何?被害人的性命也已不可回復!
執行死刑後,這個社會就像沒發生過這個殺人事件一樣的回復到原先的狀態了嗎?
而今天人團最主要要廢除死刑的理由
並不是反對對陳進興之類的執行死刑...!!
"徐自強或是蘇建和"大家都聽過吧??
當時的警察沒有偵辦大型刑案的經驗...
不僅沒有立刻封鎖現場立刻做必要的取證動作
還讓媒體跟著到處拍攝破壞了現場
當時的台灣更沒有鑑識小組像美國CSI那樣厲害...
所以"是否有證據到能夠到達無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相當令人懷疑...
警察要到你家進行搜索扣押或逮捕必須達到46%的相當理由...
檢察官要起訴你至少要認為形式上有罪(高度確信-70%UP)
而刑事案件的法官要判決一個人有罪即必須到幾乎100%無庸置疑的程度(BEYOND A REASONABLE DOUBLT)
怕就怕在會不會你我或你我的家人真的是無辜的呢?
人團的立場就是認為法官並不是神要如何達到100%無庸置疑的程度而判定一個人死刑
對審判者而言壓力是非常非常大的
如果錯殺了呢?那法官及所有執法者不是反變成殺人犯了?
而達到100%無庸置疑的程度...是不是能夠終身監禁強制服勞役的方式(假設改為不能假釋或減刑的終身監禁)
為這整個社會工作讓他在監獄中懺悔一輩子 比立刻執行死刑來的有意義呢?
當然一個國家的刑事政策在考量人權上亦不應背離民意
而應夠過公民廣泛的討論形成共識
沒有幫誰講話也不想筆戰...只是覺得應該理性的討論做利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