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3-01 12:51 發表的 : 這是不純正不作為犯:間接正犯有個東西叫"利用他人",甲就沒用利用的意思,是工人自己誤搬的,所以其僅是主觀上具不法意圖客觀上已不作為配壞他人持有權,故為竊盜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3-01 19:15 發表的 : 姆~~我同意監督者保證耶....法律雖未明確規定須保護同居人之財產...但是創造風險的來源處是甲自己帶丙來創造的吧...此案法律上對同居人甲有監督者保證會不會採默示的態度?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01 20:02 發表的 : 嗯......於法感上,我也同意應該有監督者保證。 只是......基於罪行法定衍生出的類推禁止原則(我應該沒用錯吧 ) 似乎不可以如此任意惡化行為人之地位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3-01 20:20 發表的 : 剛剛無聊翻法條喵到...第 15 條 第二項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是不是可以適用他應該要防止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