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现行犯(320I),329推了丙(追捕中)+释630的强制力=329准到强盗罪+276过失致死=强盗致死加重结果犯328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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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可知此为争点之一,肯否两说.才有问号出现.
328有强盗加重结果罪,而准强盗也准过来了.
肯否说:推人因而撞死,客观可预见(肯),客观不可预见(否),自己去涵摄吧.(推一个60公斤人而力能撞破玻璃门,我的见解接近客观可预见,甚致有伤害(或杀人)的未必故意,不用那么大力,至少一推的力有100公斤以上,不亚汽机车撞到人飞出撞到玻璃门且破了)(玻璃门会破,客观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破了伤人致死?客观可否预见?找只猪来试验,丢破门,看有无伤!然后再烤,煮,香肠,肉片,骨汤,猪脚冻,肉松,内脏,猪脑补脑..一猪可以多吃,今晚.)大大们自己经验判断.如果可以回到国中的力学,吊称量大道多大家中的玻璃门(5MM或3MM或10MM)何时破?
所以最后的结论:有多说,
1,可能成立328+276(等号前的等号)
2,成立328III(=?)
3,成立结合犯(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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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题
1,行为人追捕,系在限制他人之自由或强制他人不走(未遂或即遂?),故依法令行为(刑诉88)
2,至于行为人推人致死,过失致死罪,刑23但.
所以管见,ANS不会只有2.
答案不是错,而是说理够不够?(不是选择题或填充题,申论题结论不符通说,但说理有理,异说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