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現行犯(320I),329推了丙(追捕中)+釋630的強制力=329準到強盜罪+276過失致死=強盜致死加重結果犯328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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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可知此為爭點之一,肯否兩說.才有問號出現.
328有強盜加重結果罪,而準強盜也準過來了.
肯否說:推人因而撞死,客觀可預見(肯),客觀不可預見(否),自己去涵攝吧.(推一個60公斤人而力能撞破玻璃門,我的見解接近客觀可預見,甚致有傷害(或殺人)的未必故意,不用那麼大力,至少一推的力有100公斤以上,不亞汽機車撞到人飛出撞到玻璃門且破了)(玻璃門會破,客觀可預見或不可預見?破了傷人致死?客觀可否預見?找隻豬來試驗,丟破門,看有無傷!然後再烤,煮,香腸,肉片,骨湯,豬腳凍,肉鬆,內臟,豬腦補腦..一豬可以多吃,今晚.)大大們自己經驗判斷.如果可以回到國中的力學,吊稱量大道多大家中的玻璃門(5MM或3MM或10MM)何時破?
所以最後的結論:有多說,
1,可能成立328+276(等號前的等號)
2,成立328III(=?)
3,成立結合犯(那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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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題
1,行為人追捕,係在限制他人之自由或強制他人不走(未遂或即遂?),故依法令行為(刑訴88)
2,至於行為人推人致死,過失致死罪,刑23但.
所以管見,ANS不會只有2.
答案不是錯,而是說理夠不夠?(不是選擇題或填充題,申論題結論不符通說,但說理有理,異說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