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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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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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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林山田黑白书的:「只要有法令的依据,而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依法行事意思,且行为也未逾越法令的规定内容者,即有本项阻却违法事由之适用。」,或是金律师刑总经典的:「行为人主张依法令之行为,须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法令并有依据法令实施行为之意思。

小弟举个例
乙抢甲之财物正要跑时,恰仇人丙遇到(,丙见到乙时,乙已经抢完财物,故不知乙为现行犯)
丙仅看到有很多人追乙,故丙觉得机不可失,就上前将乙推倒,顺利将乙制服,事后才知乙
是现行犯,最后丙得到好巿民奖,然后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以本案为例,
丙主观仅有伤害的意思,而无依法行事意思,
客观上有依法令的行为
故丙难谓可阻却违法,
盖丙应成立妨害自由罪,其客观事实仅能为量刑的依据,
这跟偶然防卫相同
表情

所以管见以为,行为人主观应对法令所言的事实有所认识,而不用去认识有法令的存在
也就是说如反推刑法第16条之意,
系指行为人虽不知法律,但其行为为法律所允许者,得阻却违法,
也就是说行为人不得因不知法律而不能阻却违法

结论:假如丙知道乙抢他人财物,而出手制服,虽丙不知现行犯的规定,
但丙是认识某存在的事实,所以此时应可阻却违法,

这纯属晚辈的推论,并无证据支持,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12-07 10:06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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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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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我知道我在自助行为,所以一切合法.但我不知道刑法,这样可以.
被害人:你没有阻却违法的故意.不合法.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7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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