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比較支持自然法.因為在法位階最上面不是憲法.而是憲法要實現的東西
-->公平正義的價值觀主張惡法非法=人民抵抗權
興起的原因是二戰期間.德國納粹以迫害少數民族之規範制定成法條主張惡法
亦法...實際條文沒看過.但是我國刑訴上有出現.出先在於101-1預防性羈押..
就是德國舊刑訴的規範....
良知喔:若這問題是出現在死刑該不該廢止...一定很恐怖.因為根本就是無解
這樣倘明了.就算又利於被告知解釋一定人維護人權嗎?不見得.因為刑法有雙
向作用不僅是制裁犯罪行為.我們還有到刑法的保護(法益)..若只採罪咦為輕
而不顧被害人所損失或是僅顧被害人所損失而忽略被告之權益都是失衡得天
秤.也可能無法精準的到完全平衡的地步(用一句科學用語:凡是測量必有誤差)
如何去思考呢?(我喜歡這句話)
HOW?..將你所學的東西集中判斷就這樣我就說我會怎樣好了當然面對實務上
的見解是一定要知道的(而且跟憲法差不多.久久變一次).學說見解的話感受一
下專有名詞(或關鍵字)以及思考方向.因為講學自由之下拿筆的人很多.也沒有
誰對誰錯.就找一個你認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東西當結論.畢竟人為的東西本來
就沒有一定的.只有合不合理與適不適法.就算是通說也會有淘汰的一天.這句話
就讓我很安心.因為這釋明了法律沒有答案
--------------------->以上為個人亂說的
(LET IT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