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u400 於 2009-06-27 18:14 發表的 : 這就跟商家多找錢給你一樣,若最後有拿到商品那就是賺到,沒拿到其實你也沒損失,很多公司之所以有類似例子卻還是乖乖出貨,說穿了只是想讓消費者留個好感而已,而不是法理站不住腳,這一點,只要是待過網購公司,或熟悉交易流程的人都很清楚。 在網路刷卡的情況下,並不是你一刷就等於銀行有授權。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網路刷卡的動作,當你key好卡號,按下確定送出時,那個驗證或者傳送中的頁面,並不是銀行端在受理。也就是說,這個動作只是你「將資料送交廠商」而已,它代表的意義比較類似登記而非購買,也就是說整個交易其實尚未「完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