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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
專家參與,
本可在機關內部欠缺專業資源的情形下,
或是基於其他理由,
而在有經費與必要之條件時,
行使之,
其目的乃為使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更具有正當、妥當性,
並擴大行政事務之參與度,
而可更為一般人民所信服。
實際上,
更具體一點來說,
行政機關對於「專家參與」,
若其事務涉及行使公權力時,
也可以「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方式辦理,
這是行政的多樣性、積極性、不定性,
(這點在行政學裡應該可以讀到)
是故,
在本題中,
可以將之理解為「專家參與」,
並無太大疑問,
惟,
在判題角度上,
「專家參與」的重心,
往往在於強調行政處分作成之正當、妥當性,
亦即行政法上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範疇,
換言之,
若題目所問:
1、該行政機關所為之處分是否合法?
2、其程序是否不當?
......等強調「程序」,
或是,
直接討論到「判斷餘地」或「行政裁量」之時,
諸如此類的情況,
將之解為「專家參與」,
才可切中問題所問的核心。
表情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1:16 |
ELI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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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各位的解答
這樣我大概會區分了 表情

我後來又讀到一個東西
說專家參與是行政機關和私人訂立的私法契約
這個應該也可以當作判斷的方法之一吧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11 12:06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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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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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討論這個問題前
應該先就行政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及專家參與下定義的
否則就會淪為各說各話
因為學者們對上述內涵確有不同的看法

如果依陳敏老師
對前者採較廣義的見解
其內涵似乎可以涵蓋專家參與
而且他的教科書
「間接國家行政」一章中並未討論到專家參與這個概念
在這個架構下
把專家參與歸為委託行使公權力
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許宗力老師的文章(司法週刊1116期)
則就行政任務的民營化有更精緻的區分
在許老師的架構下
我認為本題應該是專家參與

至於更進一步的整理及論述
我引用成功大學林惠英前輩的碩士論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有更進一步的介紹
就請有興趣的人自行參照囉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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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2:41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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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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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林惠英碩士論文
http://etdncku.lib.ncku.edu.tw/theses/available/etd-0...d/etd-0717104-112414.pdf
特別注意第13頁至15頁部份的說明
以及註30所述:
德國學界主張專業參與應適用行政助手, 而我國學者林子儀主張應適用行政委託, 參
見張淑華, 給付行政與行政職能, 台北大學碩士論文, 頁8 8, 8 9 年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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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70 (by winkor) | 理由: 提供重要命題學者見解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11 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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