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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宪法基本权的学习方法
这问题很深,也很政治
我举例
刑法100条在老蒋时代敢用
小蒋时代没人敢判
历史是残酷而公平
不公平的东西,没被推掉它的价值就是公平
就是一句:凡事都是不公平,因为不公平所以叫公平,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
因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来就叫公平
不管是什么东西
都有分台面上,台面下的运作
法律是政治妥协或抗争的产物
运作者在民主外衣下叫政党
党:党者营私
再看不懂,就把党上下割开==尚黑
所以政党乃一群为政治利益的团体
合不合法,今天如厮说,明天等着说 表情
不知所云....
背三字经去
人之初,性本利
利相近,人所趋
名之道,贵于利
苟不教,利乃至
叫不停,钱至止
...
今天太冷
一大早胡言乱语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3-14 09:19 |
kb197911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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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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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Re:宪法基本权的学习方法
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3-14 09:19 发表的 Re:宪法基本权的学习方法: 到引言文
这问题很深,也很政治
我举例
刑法100条在老蒋时代敢用
小蒋时代没人敢判
历史是残酷而公平
不公平的东西,没被推掉它的价值就是公平
就是一句:凡事都是不公平,因为不公平所以叫公平,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
因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来就叫公平
不管是什么东西
都有分台面上,台面下的运作
法律是政治妥协或抗争的产物
运作者在民主外衣下叫政党
党:党者营私
再看不懂,就把党上下割开==尚黑
所以政党乃一群为政治利益的团体
合不合法,今天如厮说,明天等着说 表情
不知所云....
背三字经去
人之初,性本利
利相近,人所趋
名之道,贵于利
苟不教,利乃至
叫不停,钱至止
...
今天太冷
一大早胡言乱语 表情
推推推........我也认同
的确不能肯定「法律在大法官宣告违宪前」是「合法的」
就如同集游法,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到现在
还是有得吵
有人说「合法」
有人说「违法」、还是「恶法」
所以印证了我的话
「解释合法性,只要说得通,正都能说成负的」
法律人真是辛苦了~~~~~~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4 09:29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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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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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尚未为大法官解释为违宪或依法废止前,形式尚属合法有效。

为维护法律的安定性,避免法律陷于不安定状态,致使人民的权利无法受到保障,法律既经立法院议决通过,总统公布,在尚未依法定程序废止前,其施行效力应有其绝对的拘束力。

惟为保障法律的合宪性,宪法赋予大法官会议专责审查法律是否违宪之职权;藉此法律审查制度,达到维护法律安定的效果,并兼尊重立法院之立法权。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4 12:34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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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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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3-13 09:31 发表的 宪法基本权的学习方法(一): 到引言文
    当然,对大部份非法科的同学来说,可能看起来很吃力.......


当初之所以有如此顾虑,是因为我在解题时,常有热心的大大帮我翻译,所以......
看了各位大大热烈的发言,我发觉之前的顾虑是多余的......表情
事实上,并不是每一号解释都能遵循上述德国模式或美国模式的论证方式,
因为大法官的解释文及解释理由书稿通常都轮流由不同大法官负择撰写完成后,
经多数大法官同意后发布。而大法官的成员中专攻公法的学者并不多,
要他们依循一定模式去论证,可能有事实上的困难。
但整体而言,晚近大法官的解释,在论理上是比早期精致了许多,则是不争的事实。
相对而言,考生在实例申论题的论证方面也被要求更加严格....
而早期考生多习惯用德国比例原则的审模式来解题,可能因为大法官解释的导向吧!
晚近则除了特殊题型外,多以美国模式论证,因为考题越来越复杂,是否合宪的争点,
除了须以宪法23条检验,另外多参杂是否符合平等原则的问题,
用德国模式解题时间根本不够,采用美国模式来解题,便成了考生们不得不的选择。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14 12:56 |
洪法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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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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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谓:「真正的不公平是不存在的,因为不是被推掉,就是本来就叫公平。」拙见为以下推论:

「恶法是不存在的,因法如具目的性,即为法。」

盖法苟非恶至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其外观虽为恶法,然实质非恶法也。

慎子云:「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关此,本诸诚信原则及正义法则,对法予以符合社会之解释,俾贯彻法之目的与维护法之安定,法即当法。

又对法之合理解释,与法之诡辩,当辨别也。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4 14:54 |
andyp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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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种理工出身的人来说...
大大写的论点已经够我研究很久了...实在是对这些法条很头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4-03 17:44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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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的能够写出这样的文章已经很不错了
更何况能po出来与大家分享
但还是有人鸡蛋里挑骨头
名为帮助,实为揶揄
有谁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都没有任何缺点
法学教授也不敢这样说吧
有本事自己也去写一篇来po呀! 表情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09:0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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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伟诚 于 2009-04-05 09:0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也觉的能够写出这样的文章已经很不错了
更何况能po出来与大家分享
但还是有人鸡蛋里挑骨头
名为帮助,实为揶揄
有谁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都没有任何缺点
法学教授也不敢这样说吧
有本事自己也去写一篇来po呀! 表情

纵使是揶揄的口气
还是把他当成好意
多检讨自己
少批评别人
这样子才会进步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09:40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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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于 2009-04-05 09: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纵使是揶揄的口气
还是把他当成好意
多检讨自己
少批评别人
这样子才会进步

大大说的有道理
我只是觉的有人只会找别人毛病不说
要不然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大家讨论也可以
却说:「不然您也可以去请教您的老师」
表面上谦恭有礼
实际上辱人到底
真是自恃甚高
自以为了不起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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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05 2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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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楼主的法学程度很高还有素养也很好,所以我才敢这样跟他说话,因为我想他就会知道我的意思是甚么,也许他跟我的论点与价值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争点在哪??

所以我就这样跟他说了,但是如果他要真正去计较到底争点要采哪种说法,或者我这种见解的吸引力在哪里,因为纸上谈兵很难藉由网路让他理解我的想法,当然这是因为个人法学能力太差的原因,不能写出正确的表达意见。

不过我的见解,与黄茂荣许宗力林子仪等教授相同,十几年前我的见解是少数说,现在应该是宪法学者的通说了,所以他们学校的宪法教授应该能面对面解释清楚。

不过可能意思没有清楚表达,在此向楼主道歉,个人没有任何乌鲁的意思。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05 2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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