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715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eccayi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27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有鑰匙等於可以進入?
若是那個人有這個想法 那不可靠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2-06 18:47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beccayin 於 2009-02-06 18:4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有鑰匙等於可以進入?
若是那個人有這個想法 那不可靠 表情

我女朋友是屋主兼一家之主,她給我鑰匙,我都還不敢在沒人的時候,私自進入.
除了,她要我先回家等她 & ......
PS:
若非我女朋友不是"屋主兼一家之主"的話,就算她要我先進門等她,我可也不敢......
會怕其他家人反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6 19:22 |
送花童子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0 鮮花 x7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你相信他~~你就要放心他!!!
不要這樣懷疑東懷疑西!!

如果不相信他~~就不要給他鑰匙~~不管什麼原因!!
不可能一定要給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2-07 18:37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送花童子 於 2009-02-07 18:3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你相信他~~你就要放心他!!!
不要這樣懷疑東懷疑西!!

如果不相信他~~就不要給他鑰匙~~不管什麼原因!!
不可能一定要給吧!!

如果有人相信你,給你鑰匙的話,你會在他們家裡沒人時進入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7 19:04 |
a869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 鮮花 x13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2-07 19:0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如果有人相信你,給你鑰匙的話,你會在他們家裡沒人時進入嗎?
你會有這樣的疑問

就代表你還不是完全信任他

那你就不應該給他鑰匙

我想重點還是你自己吧

而不是拿鑰匙的人對錯問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5 21:17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86980 於 2009-02-15 21:17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會有這樣的疑問

就代表你還不是完全信任他

那你就不應該給他鑰匙

我想重點還是你自己吧

而不是拿鑰匙的人對錯問題

1. "給鑰匙後,對方私自進入的責任是誰?"是另一個問題.

2. "給鑰匙的人"不見得能代表"全家"喔.
因此,就算"有鑰匙,且得到給鑰匙的人的同意其私自進入屋內",也應該考慮到他的其他家人,不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5 21:51 |
a8698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4 鮮花 x13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leochen: 請直接回答"如果有人給你鑰匙,你會不會在他家沒人時,私自進入"?^^

當然會啊 不然為何給我鑰匙(代表信任我啊)


下面是引用 leochen 於 2009-02-15 21:5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2. "給鑰匙的人"不見得能代表"全家"喔.
因此,就算"有鑰匙,且得到給鑰匙的人的同意其私自進入屋內",也應該考慮到他的其他家人,不是嗎?

為什麼給鑰匙了還不能代表全家
那就代表一定有人反對
自家人還沒完全達到共識所做出的決定
所以........

PS : 所謂"給鑰匙"應該只是大門的鑰匙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5 22:36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86980 於 2009-02-15 22: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leochen: 請直接回答"如果有人給你鑰匙,你會不會在他家沒人時,私自進入"?^^
當然會啊 不然為何給我鑰匙(代表信任我啊)
給鑰匙就算代表信任,但也不代表許可"私自進入"阿!
就像是你將鑰匙給 Parking 的小弟,你是信任他,但是信任他會將車停好.
這可不代表你許可他將車開去兜風.
因為你給鑰匙的目的只是"許可他將車停好"而已.
為什麼給鑰匙了還不能代表全家
那就代表一定有人反對
自家人還沒完全達到共識所做出的決定
所以........

PS : 所謂"給鑰匙"應該只是大門的鑰匙吧
假如說你妹妹要將鑰匙給她的男朋友,你又奈她何?
如果你妹妹只是要方便他到你家找她時自行開門呢?

要是你妹妹沒在家,他都私自進入你家,
那麼你家其他的人豈不都沒有隱私可言.
假如你姊姊一個人在家,剛好要洗澡,就只穿"內衣"......
你說,要是他又私自進入......

PS:一般來說,若要帶朋友來家裡,自己都應該先進屋查看,再讓朋友進入才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6 08:34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幾天前, Cinemax 的電影:
有一對姊妹都結婚了,姊姊將家裡鑰匙給妹妹.

有一天,姊姊跟姊姊的老公在家裡親熱,突然有人進門!
沒錯,那正是"妹妹&妹妹的老公"!
當時,姊姊就問"你們怎麼進來的?"
妹妹回答說:"你有給我鑰匙,記得吧?"
因此,姊姊就怒斥妹妹說:"給你鑰匙,可沒准許你私自進入"!

PS:
該劇裡"妹妹&妹妹的老公"是壞蛋綁匪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6 08:49 |
leochen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06 鮮花 x474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86980 於 2009-02-15 22: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leochen: 請直接回答"如果有人給你鑰匙,你會不會在他家沒人時,私自進入"?^^
當然會啊 不然為何給我鑰匙(代表信任我啊)
你不覺得,當別人信任你時就應該表現更好嗎?
為什麼給鑰匙了還不能代表全家
那是一種責任,不是權利.
你的女朋友將鑰匙給你,要是你再將鑰匙給別人 X 先生,
豈不是 X 先生就......
懂了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16 08:58 |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188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