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老鸟兄的考试心得
内容我有做一些更动,但并不影响原意,如老鸟兄不满意,还请见谅,或寄email给我,我会请版主删掉的。
第一 少写无关紧要的废话,有些补习班老师会教说,如果不太会写的时候,尽量瞎掰鬼扯,这样至少有一点笔墨分数.这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至少就我所认识的出题老师而言, 清一色都说:他们就痛恨废话连篇的学生.其实易地而处,假如我们也是阅卷者,在二个星期内要把五千份以上的考卷改完,虽然每张纸只有一题要改,您会愿意在您的火气开始上升,越来越不耐烦的情形下,看到考卷上的答案废话连篇吗?
第二 解题作答一定要脉落分明,条理分析,这样子的话也可以帮助阅卷者进入状况,了解您的想法跟你所念的东西广度与深度,分数自然就会高了!
第三 不要喜欢套公式,例如刑法一科,考生都很喜欢写什么三阶论(或二阶论)判断流程,或是民法的请求权架构,我个人是建议直接写重点吧!老师们没时间看考生耍大招,这是真的!我在写考卷时,总是单刀直入法,唯有去除一些不必要的形式内容,才能写的多写的广及写的深入了!因为想想看,这些形式的答案您会我会大家都会,出题老师要这种答案吗?而且反而浪费时间预有限的答案卷篇幅.此外,个家学说只有在您熟悉或有印象时才卸下去,没有的话情愿不写,很多人很喜欢掰一些客观说,主观说,折衷说,其实都是自己胡说八道.不写仅多没分,写了反而被阅卷者狠狠的扣分!这是我的指导教授在阅完卷后跟我说的.
第四 条文内容与实务见解内容记清楚远比花时间去被条文与判例判决号码来的重要,理解比默背来的重要,毕竟国家考试考的又不是默书考试!条号记不清楚,就说根据某某法规定一语带过即可,判例判决就用实务见解取代即可.考古题可以多写,以来作解题的技巧训练与思维整理之方法,其中商事法国私强执最有效果
依我个人的经验,在研究所考试时,引法条的方式并不受形式限制,因为出题老师看的是您的内容,就像楼上米虫兄所言,研究所重精专.但国考的话,建议您多花一点笔墨与时间,完整地写出如民法第一百xx条第x项第x款,因为许多阅题者往往是实务家,像我平常写答辩状或是起诉状等等,还是会引用正式的条文,这是一种礼貌,相信在国考也是一样的.在小猪兄的问题中,有提到如何判断题目的争点:我个人认为,其实这不是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每一科的考试方向并不一样,出题老师的风格亦不同,所以建议平常有空多看看有出题可能性的老师的文章,这样就比较能够了解他们的想法,遇到题目要找考题中所要问的争点也比较容易,有些老师比较仁慈,短短几行就把要问您的争点全部写出来了不过大部分在考实例题时,就是考验您判断功力.我以一科一科来分析,可能会比较好.首先以刑法一科而言,基本上刑法四题,一定是按照两题刑总,两题刑分来分,一般而言,前两题一定是刑总的题目,其中一题是犯罪论的题目,一题则是刑罚论的(即从刑法32条至99条),后两条则是刑分,一条一定是关于国家与社会法益的题目,另一条的出题重点则是个人与财产法益,因此在落笔之前,先花个一分钟判断一下题目的倾向,前两题先判断哪一条是刑罚论的题目,另外一条就是犯罪论的题目了,像这样的话,您就可以进一步去分析可能要考的争点,例如:犯罪论比较爱考的是既未遂的着手时点与判断基准,共犯问题,不作为犯,过失犯,因果关系等问题点,
刑罚论则是竞合论部分为老师的最爱,偶而会残忍地考一些刑的加重减轻之规定,请注意,若是像这样的话,出题老师绝对不是无聊到要考您默背法条的功力,而是要您分析这些规定后面的刑罚理论之根据,例如行为主义与行为人主义,预防刑理论,应报刑理论以及综合理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刑法条文上的规定至于刑分两条,有时候当中一条则是基本的争论题,算是送分用的,看您对学说的掌握程度,争点都会直接跟您说了,另一条实例题则是考您的分析能力与解释学功力,这个我倒是很难跟您说每一条文的争点何在,而是看您的用功程度,不过建议您可以看保成陈友锋那两本书,他则把许多争点整理的相当仔细,只是建议您先把高点蔡圣伟律师的两本书看熟了,有了思考上的连贯性后,再来看陈博士的书!必须强调的一件事则是,通常一个问题不会只问在那范围内的一个争点,这点跟研究所不太一样,所以建议将每一争点点到为止,让改题老师知道您有一定的程度,重要的则是在最后要大胆地写出您个人的看法,这样分数才会漂亮
要我写民法的掌握方法,总觉得非常心虚,因为在国考表现上,我的民法向来不是很好,所以这里只能说是我个人的经验体会!如果自由主义的信徒或是阿爽兄有看到的话,麻烦您们提供一下意见,我想两位大哥在民法这类科比我好太多啦!阿cool有上网的话,也请您提供一下!
总之,民法可以说是范围最广泛但是题目区分也最明确的地方,一科四题,区分成总则,债编.物权与身分法,先讲后两科,物权法其实是满重要的一科,无论在实务或是国考上,很多考生常在这一题栽了筋斗,我也曾在物权法被乌龟打过,简而言之,物权法在准备上有以下几个方法:第一 基本观念要搞清楚,特别是物权通则与占有两章,此外物权法与土地法以及动产交易法之间的关系也要搞清楚,这些都是近年来国考的重心.第二 物权法中有几个重要的章节,除了前述的通则与占有外,尚有抵押,地上,地役,质权等,这些重要的章节往往也是修法的重心与实务见解最丰富的地方,所以在准备上这几个章节除了基本学理要弄清楚外,修正条文内容以及重要的实务见解都要熟读,这一题才有可能在基本分外得到多余的分数,此外建议各位抽空去分析近十年来国考考题,就可以比较了解出题方向以及较容易考的争点所在.第三 多做考古题,因为物权这一科能考的重点满集中的,在实务上也是集中发生在某一领域,所以争点比较好掌握.至于研读资料上,教科书方面,我是建议至少把王泽鉴老师的物权法看过,有一基本的概念,最好是能精读谢在全的物权上下两册(我自己从大学至今两本都整本包括注解念过三四遍),至少重要的章节要精读!东海温丰文老师以及谢在全大法官在期刊上的文章要看,因为他们两人出题率满高的,至于补习班的,我只看过宇法(李俊德)的物权,建议各位别太早看,考前一个月在拿来当复习用书即可,因为宇法那本只是谢的浓缩版,而且不清不楚之处颇多,在基本概念未熟之前,念之则害之!第四 一些新型的物权各位也要注意,特别是其他老师发表在期刊上的,至少要有一定的观念,才不会在国考上受突袭性考试!小弟个人以为如果可以做到这些基本功夫,加上多看考古题,应该是帮助各位较易掌握到物权的争点.
至于身分法,一般来说以戴东雄大法官的两本实例研习配合高点许律师的新版身分法或亲属继承就可以了,最近要通过的身分法修正条文草案要注意一下,那是比较有可能考的争点之一,此外林秀雄教授的文章亦要注意,因为他除了出题率极高外,也是有特殊见解的学者!
就总则与债篇而言,我想大家的实力都不错,写这个好像在班门弄斧,总则的争点满好抓的,因为都是集中在意思表示与代理权的问题上,不过法人那边也要注意一下.一般来讲,总则习惯放在第一条,在应考上直接写考题所问的重点,别浪费时间去铺陈请求权架构,因为这部是该提出题考题者关注的重心,补充一点,物权与身分法也是,直接引用法条内容即可,条号可引可不引.引是加分,引错扣分,不引基本分.至于债编则是千变万化,除了基本的四大基本契约类型外,有时候也会考一些冷僻的契约,所以还是建议各位在此多用点心吧!此外修正条文部分也要多看,这些也是潜在的争点与考试可能出题的地方.
只要是诉讼法,都要把它当成是活的流程,在您的心中运作,我个人的方法则是,先将诉讼法从头到尾全部看过一遍,有了基本的概念后,再看相关的论文,尤其是国考较常考的范围,以及就实务较有争议的部分,接下来当第二第三轮看过后,确定自己有了基本概念时,接着就是作整理的工作,这工作是这样做的,花上两三天到一星期,拿出资料卡,以及六法全书,将自己心中的讼讼流程与配合相关法条,画出树状的流程图,并且在重要的地方标记自己所念到的学说,写下其简单要点,与所知道的重要实务见解与争议,最后当作完时,检讨自己是否有漏失的地方,毕竟人的记忆并不可能全盘记住所念过的东西,然后加以注记,因为这代表是自己不熟悉之处,
虽然补习班也有相关的树状图,但是我觉得自己踏实去做,会比较有印象,对于国考比较有帮助,这些资料卡就是距离国考前最后一周,用来帮助总复习的最佳资料,就不必去慌着念一堆文章,因为平常都有整理了,这是我个人的方法,在此先提供各位作为参考,
最近这几年的国家考试,无论是高考、调查局、律师,或是司法官等科目,不再是以前那个光念故大法官陈朴生公公的天书,就可以高分了的时代!我先在本版推荐一些国考用书吧!假如是一般类科非法律系本科,而想要考高普考的道友,我认为许泽天的刑诉那两本应该是不错的入门书,简单、明了、易懂,值得花钱去买。(泽天学长!学弟老鸟在此回报您的大恩大德啦!希望能帮您多赚点到德国求学的经费,记得分红!)此外,也推荐给刑诉基础不佳的考生。
而进一步想要准备司法国考的话,林钰雄助教授与林俊益法官的书可以都买来参照,前者建立刑诉的基本观念,后者帮助您可以应付国考题目中属于实务见解的部份!至于建立体系表,小弟在先前有提到它的重要性,在此不论了!以下是我个人的应考方式:不一定正确,仅提供参考!刑诉法也是分成四题,这四题其实是跟整个刑诉法的章节安排有关的,在以前的国考题目中,这样的分野其实不是非常明显,不够这几年来的分别有越来越明显的现象。
第一部份(通常也是第一题)是从第一条到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条文范围,这个范围内的争点有定管辖权的问题、回避、强制辩护案件,以及近年来的强制处分(尤其是跟证据法配合时的相关问题),尤其是搜索扣押部份,可能是这一两年国考重心!这个部份比较容易考的方式是争论题,鲜少有实例题的,纵使有也是较为简单的实例题,着重在您的争论解答。不过这部份也会考一些立法政策的问题,如九十年司法官第一条,但我觉得黄○义教授是自己拿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年纵使有出,应该不会找自己麻烦了吧!第二部份则是证据法跟第一审的问题,自诉部份也包含在内,以前这部份最爱考单一性同一性、告诉、公诉等通通可不可分的问题、各位有空翻翻考古题就可加以印证啦!
不过这几年的焦点已经往证据法移动,尤其去年一六一、一六三的大变革,加上司法院经行政院会衔,已送往立法院的第一百六十六条之一以下的十几条条文,正式使我国走向美式的交互诘问制,我想也是值得各位考生注意的重点,或许在国考会考制度精神所在,希望各位要有心理准备!而在这一部份可能会考的还有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以前并不是热门考题,但配合了交付审判制以及缓起诉制度,我想将来必定会成为考试重心所在!也建议各位去弄明白制度的精神与立法理由,相信若考试时有类似问题,较能从容应付!
此外本部份有关形式判决(§§302-304)的事由与性质,也是国考娇客!另外,整个一审程序的流程务必要弄清楚,考试时才不会雾煞煞!第三部份一般所考的范围则是从自诉到第三审,这部份的考古题机率非常高,通常是送分题,是最值得努力看考古题的部份!这地方最常考的问题点是自诉可不可分啦!自诉与侦查程序之间的关系啦!告诉乃论罪在此的影响啦!又是跟单一同一性相关的问题。而上诉可分不可分,一部上诉的问题(刑诉第三四八条的规定),也是实务学者爱考的范围。
此外,像上诉不合法与无理由应如何处理,别怀疑!就是会考与爱考!什么情形下会一造缺席判决或是书面审理,也是考试焦点。另外,这部份的另一考试重点就是上诉第三审的问题。什么是判决违背法令(第三七七加上第三七八),诉讼程序违背法令可否上诉?第三百七十九条的绝对上诉事由,哪些属于判决违背法令事由,哪些是诉讼程序违背法令事由,大法官及最高法院对此都有相关见解,请务必注意,而且上个月最高法院关于第三百七十九条第十四款之性质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决议,亦请各位去注意本月份司法周刊或司法院公报,目前尚未出来!还有上诉第三审的驳回方式与事由也是常考的小争点。
至于抗告较少考,但仍是要搞清楚,才不会有被突击的感觉。第四部份则是非常救济程序、简易程序与执行程序,通常非常救济程序较为常考,若不考则一定是考简易程序,考执行程序则太...太...残忍了!所以并非重点所在。这一部份是送分题,考古题、相关争议记熟即可拿分。
只是有一些科目,我是一看到题目,大概就有预感可能的出题者是哪些人了,例如刑法,刑诉,民诉,商事法,但是其他的科目我没有那种功力!
写一些行政法的入门教科书吧!我的建议是:假如行政法底子非常差,李震山老师的行政法导论是本好书,
建议各位可以加以参考,当然吴庚老师的教科书是必读的啦!但是他的比较杂乱,看不懂就算了,我也不没看懂多少过,虽然他曾经送过我三本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对我满关心的.行政程序法建议各位看四人帮的,而且一定要仔细看,行政救济法(争讼法)可以看吴庚与蔡志方两位教授的大作,我想对您功力的提升多少有助益,
其他的准备方法跟答题方式我再找时间谢出我个人的看法与建议,先这样了,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