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599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阿玮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这样就可以解决了呀
那我来换换我的插头方向
这样就不用怕被电到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14 02:13 |
terry007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的也会电,不过换边插,好像没什么用,

最好是你要摸的时侯,跳一下,飞上去的时侯

就电不到了,落地就又电到了,这样你就会再跳一次

表情 好吧,我是来乱的。穿鞋子就行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6-19 02:58 |
嘉泽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学到了耶!!不错!!~~原来是这样~~懂了!!因为我也常被电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7-21 16:32 |
364~地雷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般的电器产品<冰箱 .电视, 电脑,音响等>家电用品,都必须安装接地线措施~以免电器产品使用时,常常会产生静电,造成短暂触电现象!
,,,若是电器产品无接地线措施时~最简单方式~在电器产品机壳螺丝处,接锁一条电线<两边电线头均为裸露铜线>电线一端接锁电器产品机壳螺丝处,电线另一端接固定在与大地导通的铁质物品上<例如:铁窗,铁质水管>这般就解决~静电电人情况发生!


大湖草莓生产期:是每年的12月中旬后,一直到隔年的3月底!
甜美草莓园位置~在大湖酒庄<草莓文化馆>与后龙溪相隔对面西侧专业农业区内。
天空部落甜美草莓园官方网站http://blog.yam.com/user...thome.html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3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5-07-25 21:43 |
vensen_chang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念书时教授有说过人体电阻的概念,小弟本身念电机系常常在实验室被电,呵呵!造成日后有被电恐惧症
关于电脑静电的问题,水电施工的工法错误已经是先天的缺失,后天方面真的建议2件事情
1.触摸电器用品前可以将双手贴在地面几秒钟
2.建议真的要穿室内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4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5-08-02 09:37 |
good_mood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原来只要把插头转一下就好了 ^^"

我还大费周章的在主机下面垫塑胶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5 楼]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5-08-02 09:54 |

<< 上页  1   2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3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