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7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何竣凯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行政法的重复处分AND观念通知(搞混了)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函覆纳税义务人:「台端申请退还税款一案,前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3-10-06 20:47 |
dandy7710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何竣凯 于 2013-10-06 20:47 发表的 行政法的重复处分AND观念通知(搞混了): 到引言文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函覆纳税义务人:「台端申请退还税款一案,前经本局复知台端与规定不合在案,请查照」-重覆处分


如上,请问为什么不可以是观念通知?他对纳税义务人没有做出任何有关权益的处分!
为何不可呢???



我的想法是..


观念通知:属于单纯事实上行为,不生法律效果,即不具有规制作用。


重复处分:行政机关对于重复提出之申请再次重申第一次的裁决之结果或理由,
                    即先前已做出第一次裁决(处分)后,又重为内容与之相同之处分。
                    -->实务认为重复处分不生任何法律效果,仅对单纯的事实叙述。
                    -->学者认为重复处分仅是不影响第一次裁决之
                         形式及实质确定力之不生新拘束力之行政处分。


选择题本来就要选择《相对够好》的答案,所以这题我会选重复处分。
(因为有前后之状况..)


但是像观念通知就是例如:向某机关申请,机关回覆处理中希静候处-->完全没有发生法效果的可能。




但是若是申论题,就变成重复处分,观念通知,第二次裁决,每一点都要叙述了表情


这是…
期许自己能够拥有向前的勇气,
沿路偶有坑洞,途中虽有风雨,
却能向着目标努力前进的…
某位国考阿呆筑梦踏实的一个故事,
而这段准备的故事,希望不会太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6 22:59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小弟还是来乱滴~

原PO所认为的观念通知与重复处分
事实上,处分与观念通知本就不易分区别。尤其重复处分,又称重复处置,只是行政机关对行为人之间一事之前处分而为相同未为审查之处置。
但行政法主要在规范行政机关之行政作为,相对而言在保护人民。所以当有模糊地带时,应优先考虑对行为人有利之处理。
观念通知在法程序而言,并不受拘束;然而,处分却是有其法律要件。虽然,重复处分并不生效力,但至少比观念通知更严谨,对行为人而言,当以重复处分为要。
小弟认知中,重复处分与第二次裁决,未为实务所采。

表情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10-08 21:1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8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