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4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harles032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機關所訂命令皆要送立法院嗎?
中央法規標準法7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IANA | Posted:2012-11-07 21:4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地方政府的職權命令原則上是送上級機關備查

可參照地方制度法第27條的規定。

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1:35 |
charles032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
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所以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普通法,地方制度法是特別法
地方行政機關訂命令,函送中央或上級及地方立法機關
不曉得是哪些機關訂的命令要送立法院,含職權命令的內部規範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2:0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範的是"中央"法規!

而不是一定完全包括地方法規!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8 22:17 |
charles032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我就懂了
中央法規標準法適用中央各院部會行政機關
地方制度法適用地方行政機關
所以
中央各院部會行政機關訂的授權命令或職權命令甚至內部規範
皆要送立法院
地方行政機關訂的授權命令或職權命令甚至內部規範
亦要送地方立法機關及上級機關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2-11-09 08:42 |
misasa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白話講,內規就不用送立院
但效果就是不能強制約束人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1 11:26 |
charles032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
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就算內規也是職權命令,依上述規定,看不出該送及不該送的差別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1 20:15 |
a56182500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5 02:23 |
a56182500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範的是"中央"法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3-05-06 02: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80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