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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考古题...

1.地方自治团体选出首长议员处理地方的事务,我们称之为(A)住民自治 (B)团体自治

答案是A 可是,题目不是再说团体吗



2.非地方政府现行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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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晚的雨季
载走许多愁与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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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自治团体选出首长议员处理地方的事务,我们称之为(A)住民自治 (B)团体自治


住民自治:自治团体之构成员基于合意,以民主的方式组织团体,在性质上属于「政治意义的自治」,如选举行政首长、议员代表。
团体自治:以一定之地域组成公法人团体,可依自己之意思,由本身团体,自行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国家或其他权力均不得任意加以侵害、干涉,在性质上属「法律意义的自治」,如地方立法机关通过自治条例、地方行政机关发布自治规则。


不行~作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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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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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地方政府现行有效之法令:行政划分法。 此题目是95年的考题,那现在已经有此法了吗?
延伸,地方自治区域之区划现今是否已有法律加以规范?



本来依地制法第七条相关行政区域之新设、废止或调整,要以行政区划法为依据,但从地制法施行以来,行政区划法就只是草案,一直躺在立法院。99年底五都选举,为新设的三个直辖市有法律依据,地制法增订了第七条之ㄧ、之二、之三。


不行~作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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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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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下列何者具有执行行政区划分事项之权限?

(A)宜兰市(B)彰化市(C)屏东市(D)嘉义市 答案是D 为何呢??


只是考你宪法。
ABC都是县辖市(地位等同乡镇),D为省辖市(地位相当于”县”)
依宪法第ㄧO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行政区划为”中央立法并执行,或交由省县执行”事项。


不行~作废~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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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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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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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硕网网路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12-05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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