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1-06-13 19:08 發表的 :
之所以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70台上7323
行為人欲搶黃金,而遭被害人已預先掉包,致行為人只搶得石頭一袋。
判例中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
這邊先不管,至少其認為搶得石頭一袋是「未遂犯」
而我又另於書上看見一個題目,
搶銀行最後只搶得銀行用來防搶的假鈔(最上面和最下面是玩具鈔,中間全部是白紙)
書上亦認為其未遂
當然,就我個人的意見,搶一張紙也是搶,沒有什麼質與量的問題。
然而,考慮到行為人的目標客體似乎不在他所搶的東西,算既遂似乎太over。
第一個判例是在探討不能未遂vs普通未遂,其討論未遂的原因~因該在於石頭對於被害人本身並不算是財物!
就算被搶了,被害人也沒有財物損矢(完全不管袋子是不是有經濟價值),惟行為人主觀要搶,客觀上也搶了,所以才討論未遂~
同樣的,銀行那個也是吧,用來防搶的假鈔對銀行來說,因該也沒有什麼經濟價值,就算被搶了,銀行也沒有損矢丫,
所以只成立未遂(如果銀行在裡面放個一~二張真鈔,那就算既遂了丫,笨銀行還幫壞蛋著想)
所以你第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指定說明袋子是不是具有經濟價值或是被害人對於此袋子有什麼特別的情感,那被搶了,
大都會認為那沒什麼經濟價值,而只成立未遂(因為就算被搶了,被害人也沒什損矢)
至於第二個問題,依以上的想法來看.....成立既遂那就不用在說了~
第三個問題,甲主觀上有無認識因該沒差吧~我是覺的因該要從被搶的東西有沒有經濟價值或是被害人對於此袋子有什麼特別的情感
就像你說的,搶一張紙也是搶,但是在客觀上對於一般人來說,一張紙的經濟價值很低,不用說成立既遂了,搞不好遇到心地好一點的法官,
還會算你無罪勒~可是如果那張紙是某某證書又或是有價證卷之頪的,那會不會既遂就可想而知啦~
以上~~~是我的看法啦!我覺的這樣想就可以通啦,不過~通常這個還是自由心證吧,反正法官跟學者最大~他們怎麼說就怎麼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