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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ragon-Q 于 2010-11-24 21:10 发表的 : 这个问题纯在于当中止未遂碰上因果历程错误,解结果之发生不可归 责与行为人之时.....也就是未遂之下还是可以是用27条所谓之准中止 犯!结论有两个可以选:肯定说跟否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