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12 19:44 發表的 :
竊賊甲進入乙宅偷竊,搜尋財物時,發現牆上掛著一面匾額「想想可樂果」,於是痛哭流涕 ,中止其犯行。
這又何嘗不是「外界」影響所致......;又如甲偷到一半,老婆打電話來:「老公,兒子好想你,想跟你講電話。」甲電話講完,想到若自己被逮到抓進去蹲,兒子該怎麼辦?於是中止犯行並自首,看能不能不用關。這又何嘗不是受「外界影響」,故竊以為以是否受外界影響來作為「己意」的判斷對行為人實在太苛刻。
可樂果事件,我沒辦法評價,因為不合常理
,但是有可能會是
中止犯,不過還是要看犯罪行為人之心態
再者老婆打電話來:「老公,兒子好想你,想跟你講電話。」,發動中止
的原因"若自己被逮到抓進去蹲,兒子該怎麼辦?"這是障礙未遂,僅多
刑法27/59條做量刑上的審酌;換言之,警匪片的談判事件,雖然都
已經既遂之下,不過當談判成功是用心理戰術全部都是外在影響,或是行
竊到一半發現警察因害怕入監而中止不正是相同之前刑,然而,刑法雖有
犯罪論別忘了刑罰論,針對刑法57條第10款及59條都可以為之減免
言而總之,是否為中止犯,主要在視行為人發動中止之原因,行為人心生
善念開始有道德色彩以杜絕不法行為之繼續而為之中止行為,以達到非常
理犯罪之下,從客觀角度中階可以認為行為人皆會繼續把不法行為完竣,
僅有少數人出現刑法上所稱之中止犯,而為個人減免刑法事由之獎賞理論
,別稱《黃金橋樑》;換言之,以外界之影響者,非有此種心生中止之態
樣僅為普通未遂,隨後事情形始否有刑法62(自首).57(十大量刑
標準).59刑之審酌等情形以為適用
------------>以上可能是敝人太久
沒讀刑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