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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练习-记者vs准立委

【角色】
甲:八卦周刊记者
乙:立委候选人
丙:黑衣人
【剧情】
周刊记者甲收到某立委候选人乙与其情妇于汽车旅馆前搂搂抱抱的亲密照片,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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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5:51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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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成立346条恐吓取财罪既遂
没有316 317的问题 因为记者要陈述真实 = =

丙 成立277伤害既遂

甲成立 29 277 伤害既遂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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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6:39 |
lai0913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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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大!这题目还真的有水准哦!
重点应该在于是否成立加重强盗罪
表情但 答案我现在还不知道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8 17:10 |
121912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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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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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3-08 17:1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冰大!这题目还真的有水准哦!
重点应该在于是否成立加重强盗罪
表情 但 答案我现在还不知道





这最重要答案就是
告诉我们
从小就不可以做坏事,找刺激
不然当大官就是痛苦的开始
有道:出来混总是要还
表情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8 17:31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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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会说: 矮~我没有不法所有意图捏
而且那些钱还尚未在甲的实力支配下捏
不要跟我谈什么实务的掌握理论~
我不吃那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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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7:46 |
芸淡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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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跟丙有没有共同正犯的问题?
乙喔…搂搂抱抱的照片,不能算是认定通奸的证据吧,所以应该没事吧…

不过就小女观点,乙--活该!
对婚姻不忠的男人都该死! 表情
我支持甲跟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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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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芸大提出一个很好的想法,「共同正犯」,这点是我出题时没想到的。


但是,其实我最请教大家的是:

乙、丙有无成立正当防卫之可能?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7:58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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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3-08 17:5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跟丙有没有共同正犯的问题?
乙喔…搂搂抱抱的照片,不能算是认定通奸的证据吧,所以应该没事吧…

不过就小女观点,乙--活该!
对婚姻不忠的男人都该死! 表情
我支持甲跟丙!


应该没有~
如果乙不提供财物给丙~
丙就不会去撞人~帮乙取回的财物~
丙是受到甲的教唆才产生犯意~
不是本来就有想撞甲犯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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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麦场 于 2010-03-08 17: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应该没有~
如果乙不提供财物给丙~
丙就不会去撞人~帮乙取回的财物~
丙是受到甲的教唆才产生犯意~
不是本来就有想撞甲犯意~


丙是事先安排好的呦!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8:02 |
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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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8 17: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芸大提出一个很好的想法,「共同正犯」,这点是我出题时没想到的。


但是,其实我最请教大家的是:

乙、丙有无成立正当防卫之可能?



实务会说
好像连现在的不法的侵害都谈不上捏
虽然侵害好像可以挽救  = =
好吧就给他有现在的不法
但是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性
他不会找警察喔

学者会说
这个没有防卫意思喔
都计画好了~明明就是伤害故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8 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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