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5 22:59 发表的 民法抗辩权:
课本上写到侵权行为取得债权之拒绝履行权
如甲受乙胁迫,要把土地贱卖给乙,甲对于买卖契约之废止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者,甲仍得拒绝履行。
这是在讲啥 看不懂= =
尤其是红字,可以帮我解释一下和举例吗? 感温~~
第 92 条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但诈欺系
由第三人所为者,以相对人明知其事实或可得而知者为限,始得撤销之。
被诈欺而为之意思表示,其撤销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时效期间)
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较短者,依其规定。
专家:专门讲人家听不懂的话我书看得多,读得少,文言文不太会,用白话.例如:甲胁迫乙卖土地,已签契约---甲不敢撤销乙也忘记过户(未履行)15年过了甲的撤销权过了,乙履行请求权应该过了所以甲说算了我不要理你了 以上纯属个人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