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3-07 00:36 发表的 :
侦查中或已起诉?
若是侦查中,在检察官,找看看有无缓起诉的可能性?或只是民事的借贷关系?
或是简易判决、认罪协商等。可能不必进去关?
另外,和公司之间的财务问题,一定要解决。
实体法上:
会计,有保管印章吗?钱在银行,并没有保管钱,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算不正的诈欺罪,不算业务侵占(民法的混合,钱在银行,不是在会计持有中,要件不符。)用支票,伪造支票并使用,而且是诈欺,所以一次算一个行为,可能仅论诈欺一罪。有24次则24罪。
诈欺罪可以简易处刑,也在认罪协商的要件中。每一次的行为都可以。但有无因为太多次,而变成不可以,还要查。
已经作完笔录于过年前函送了,但是至今一直没侦查我们在等通知。
在报警作笔录时已经认罪并主动提出犯罪方式及次数。
他没保管印章,但有保管支票,因此每次的犯罪都应该会构成盗领印章(窃盗)及伪造文书罪。
请问一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算不正的诈欺罪,不算业务侵占)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去领钱一般不就是业务侵占?为何是不正的诈欺罪呢?
我听他老板的律师说还构成背信罪?是不是说有业务侵占都会跟背信罪一起成立呢?(他没保管印章应该不构成背信才对阿! 我自己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