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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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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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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因受领迟延发生标的物灭失造成给付不能
A向B订购一颗80万钻石并约定8/8日早上8点交付于C宅住所主人C做80大寿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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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1 14:49 |
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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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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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与下面例子相同:

甲男于毕业典礼上初识乙女,惊为天人,甲乃向丙精品店预订一只市价2000元之A型花瓶,并向戊花店订购99朵B品种之玫瑰花,价金3000元,约定丙、戊应于翌日上午9时送至乙宅。丙之店员丁、戊所委托之快递公司(己)分别于约定时间将A花瓶、玫瑰花束送至乙处,适乙外出吃早餐不在。丁于枯\等30分钟后决定折返,于回程途中与庚所驾驶之卡车对撞,A瓶因而灭失,丁庚各有50%之轻过失。快递公司(己)在等待20分钟后,嘱托乙住处的大厦管理员辛于乙回来时转交花束,辛应允之。稍后,辛喝一瓶铝箔包咖啡提神,讵料喝完竟口吐白沫,被送医急救,辛住院五日后回来上班,发现该束玫瑰花全部凋谢,仅存枯枝。辛拟将凋零之枯\枝交付与乙,乙拒不受领。试附条文与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丙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2000元?
2、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3、甲得否向戊请求再交付乙一束99朵B品种之玫瑰花?
4、戊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3000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5 13:13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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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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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

民634(运送人之责任)运送人对于运送物之丧失、毁损或迟到,应负责任。但运送人能证明其丧失、毁损或迟到,系因不可抗力或因运送物之性质或因托运人或受货人之过失而致者,不在此限。

运送人丁因车祸,非不可抗力乃为「事变责任」,故丁运送人须对丙负损害赔偿责任。而快递公司己与运送人丁负连带赔偿责任!

民590(受寄人之注意义务)受寄人保管寄托物,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

因管理人辛,为受寄人,对花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之注意」,虽因身体急病,不可归责于己,但仍可交待同事或留言将花转交给乙!然病好后五天,花己枯萎,乙即可以「不完全给付」,直接拒绝接受!故辛须对乙负损害赔偿责任!

由以上法条推论以下答案:

1、丙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2000元?不可,因甲未收到花瓶。
2、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甲得向丙主张「债务不履行」,若甲有付订金,则可向丙要求再送新的花瓶;若己无花瓶,则可请求赔偿。
3、甲得否向戊请求再交付乙一束99朵B品种之玫瑰花?不可以,因乙虽未收到花,但己送达至管理员辛,依民234,须负受领延责任,故花之危险负担由乙承受。但乙实际拒收枯花,故得向管理员辛请求损害赔偿责任。

民234(受领迟延)债权人对于已提出之给付,拒绝受领或不能受领者,自提出时起,负迟延责任。

4、戊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3000元? 戊可以向甲请求支付价金3000元,甲则可透过乙向管理员辛请求赔害赔偿责任!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10-02-05 17:25 |
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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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2000元? 可
2、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甲只能向丙主张348之" 物之出卖人 负交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之义务"
3、甲得否向戊请求再交付乙一束99朵B品种之玫瑰花? 不可
4、戊得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3000元? 可

民237: 债权人迟延中 债权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而234: 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 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 债务人负同责
而不管是管理员还是快递公司还是店员 甚至是丙本人 均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
因此丙或戊均不用负责

唯依230:因不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发生给付迟延 债务人不付迟延责任
所以甲均须支付丙与戊之相对价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6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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