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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19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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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大家民事诉讼与追诉期问题
本人爸爸最近过世了,但最近才查到有亲威把共有财产盗卖,我爸本人也有份
是30几年前卖的,过户的共有人名字都是他签的,妈去地政事务所查过

里长说己过了伪造文书的追诉期15年

但依常理推断,刑法的伪造文书或啥之类的不能告

民事法律上只要证据还在,应该还是可以拿回来吧
凭「过户的共有人名字都是他签的」这点(笔迹都是他的),
数个共有人印章也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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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cad1979在2010-03-05 22:0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5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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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 条 请求权,因十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但法律所定期间较短者,依其规定。
这是总则规定
也就是说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请求时效最多为十五年
你们的案子法律已无法改变
只能看私下如何处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26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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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来和解一下,成立新的法律关系,时效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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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6 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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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1-26 12:5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找来和解一下,成立新的法律关系,时效重算.
时效早己超过了,那合解或调解还会重算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7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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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利益是可以抛弃的.
又和解成立的和解契约和原来没有同一性,是新的契约关系,时效重算.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27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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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道德,再来才是形成规范的法律
大家都是亲戚
有道是:夭寿钱,失德了
多拿的退回去对子孙应该比较好
不过退回去的要算赠与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1-30 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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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说你妈去地政事务所查过,那我先假设本案共有财产是不动产
2.你亲戚未得你父亲的同意在30多年前移转该不动产所有权给他人,你父亲可能可以请求返还该不动产并涂销该登记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第767条+819第2项(该移转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可能属于无权代理,依据民法第170第1项应该系属效力未定,而于您父亲表示拒绝承认时,确定的不生效力)
3.根据大法官释字107,您父亲依上述请求并未有时效的问题。
4.不过却有善意信赖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买不动产的人(登记为所有权)又把该不动产卖给另一不知情者A并已完成物权登记,那A由于善意会受到保护以维交易安全。
5.当该A受到法律终局保障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时,您父亲所有权受到损害已成定局,可以试着依民法第184项第1项但书或第2项向您亲戚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此2者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可能是从此时起算。因此似乎尚可适用197第2项依不当得利规定请求。

6.法律之所以设定时效制度有其规范目的,你要法官去查一个30多年前的事实真相,会不会太强人所难呢???反过来说,国家已经设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您父亲对自己财产稍微注意,每年去注意下自己不动产登记1次,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事啊。

7.如果有幸能向该亲戚请求损害赔偿成功,您可以告诉他,这是你当年决定要繁荣地方时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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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0-01-30 11:39 发表的: 到引言文
1.你说你妈去地政事务所查过,那我先假设本案共有财产是不动产
2.你亲戚未得你父亲的同意在30多年前移转该不动产所有权给他人,你父亲可能可以请求返还该不动产并涂销该登记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第767条+819第2项(该移转不动产所有权行为可能属于无权代理,依据民法第170第1项应该系属效力未定,而于您父亲表示拒绝承认时,确定的不生效力)
3.根据大法官释字107,您父亲依上述请求并未有时效的问题。
4.不过却有善意信赖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买不动产的人(登记为所有权)又把该不动产卖给另一不知情者A并已完成物权登记,那A由于善意会受到保护以维交易安全。
5.当该A受到法律终局保障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时,您父亲所有权受到损害已成定局,可以试着依民法第184项第1项但书或第2项向您亲戚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此2者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可能是从此时起算。因此似乎尚可适用197第2项依不当得利规定请求。
.......
一开始就说了,爸爸过世了,所以才要那么麻烦说下面一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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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的请求权你是可以继承的,所以要确认你父亲有无请求权,至于你父亲过世与否应该不是重点!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30 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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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uciferydog 于 2010-01-30 16:5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你父亲的请求权你是可以继承的,所以要确认你父亲有无请求权,至于你父亲过世与否应该不是重点!
但还要加上,己过30多年了这点

这些原因有可能申请大法官解释吗
「依公平正义原则,请求除去某些民法财产上的追诉期」

有可能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0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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