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1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nie20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請問 哪種企業是不適用公司法 ?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所有企業均適用公司法之規定(
2)公司法如無規定時,可以民法之規定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21:00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要從企業成立的「效力」來看!以通說來看,可分為特許主義、許可主義、認許主義...等等

一、特許主義:是指國家為建立獨占、排他的企業,特別立法成立的企業。
        例如:依中央銀行法成立的中央銀行、依電業法成立的台電公司、依自來水法成立的自來水公司..等!

二、許可主義:指一般的企業成立生效條件,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方能生效。
        民法30(法人設立登記):法人非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
        例如:一般企業。

三、認許主義:
        民總施行法11: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實例:以外國企業為主。

有些內容,不甚完整(有點忘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1-30 14:12 |
e76092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獨資、合夥並不適用,但要適用商業會計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1-05-10 15: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65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