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683 個閱讀者
 
<<   1   2  下頁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法練習-結合犯
甲意圖竊盜,進屋後,被女主人乙發現後,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綁)在臥房內,等拿到財物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7 18:42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爭點:
1甲帶野外求生用錶,行竊?加重?
2有無320I的着手?未遂?
3有306I
4有304和302..只論302法條競合
5(臨時起意)暴力限制取財(至使不能抗拒)328I強盜(4和5又在一起)
6性交:221或結合犯的犯強盜而故意性交(採後者)
7丟錶而跑+前的意圖行竊(當場)時空緊密...算不算準強盜?

.........
1+2   (0)320+321I凶未遂
3     (0)306
    5+凶   (0)加重強盜罪(其他的被評價了,特別關係)
6     (僅論強盜罪故意強制性交結合犯),不另論加重(凶)
        (理由:因為這樣已經很重了)
    (如果論加重強盜罪故意強制性交)則又更重了.(罪責不平)
.......
7不成立:雖有時空緊密的現場,但因為有強盜行為而中斷其因關連續,以加重強盜罪論即可.
(若採時空緊密...,有準強盜行為),又將之數罪併罰
  則結合犯+準強盜,豈關到死!

..........
競合
1306(侵入住居)(新法後獨立)(因為罪輕,獨立沒話說)
2321未遂(原計劃已着手)(隨身帶刀表)
3強盜結合犯(另起犯意)(罪重,其他就賣菜送蔥)
數罪併罰

.......
請大家再找其他爭點
或其他看法?
謝謝各位大大!錯一定要提出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8 09:02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7 18:4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意圖竊盜,進屋後,被女主人乙發現後,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綁)在臥房內,等拿到財物後,卻又進屋內和乙性交,完後開門走到門外,卻見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甲嚇得胡亂中拿起一隻手錶(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丟了過去,女主人順手去接的時候,甲立刻快速跑走.請問甲有何刑責?

1.甲意圖竊盜,進屋後=306
2.被女主人乙發現後,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綁)在臥房內,等拿到財物=328,此時甲著手的故意,已非320.而是328,即犯意變更
3.卻又進屋內和乙性交=221
4.,完後開門走到門外,卻見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宋七力
5.甲嚇得胡亂中拿起一隻手錶(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丟了過去,女主人順手去接的時候,甲立刻快速跑走=傷害未遂(不罰),小弟認為此處不再論329因為甲已經非320而是328,蓋甲此處應論330
6 競合:306(繼續犯)+330+55(想像競合)=330+221=332
7.結論:甲成立332

小弟是迷失在刑法叢林的小白兔,如有猜錯,請見諒!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09-11-20 17:57重新編輯 ]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17:49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通常輕罪是無法做夾結的.這樣買菜送豬肉. 表情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21:29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20 21:29 發表的: 到引言文
通常輕罪是無法做夾結的.這樣買菜送豬肉.
管見以為甲為財物而侵入住宅.蓋此為一行為
而且有學者認為306為繼續犯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21:44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306算繼續犯,也是輕罪,夾結起來,評價失衡拉.
己在320未遂中算入加重事由(夜間侵入+刀),只加重一個即足評價.構成要件加重.
要將306+320+321+304(302)(致使不能抗拒)=328+加重=330加重竊盜,則需判斷侵入目的偷+臨時起意強盜(加重強盜)..(都在計劃中)未必故意.
再加221即遂=332II強盜故意性交結合即遂.(附送了加重的夜間和凶)
也是說得通的.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21:52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09-11-17 18:42 發表的: 到引言文
甲意圖竊盜,進屋後,被女主人乙發現後,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綁)在臥房內,等拿到財物後,卻又進屋內和乙性交,完後開門走到門外,卻見女主人乙居然在面前,甲嚇得胡亂中拿起一隻手錶(野外求生用,有刀刃型),丟了過去,女主人順手去接的時候,甲立刻快速跑走.請問甲有何刑責?
1.柏大.您的題目沒有寫夜間侵入
2.(306算繼續犯,也是輕罪,夾結起來,評價失衡拉).這一段話,小弟不知何意?我不知道為何輕罪無法如此

小弟太久沒有讀書,可否解惑一下!(其實是我沒有讀過)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22:15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其實306的部分可以用在222加重強之性交(特別關係)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我比較在意的是.以暴力加以限制(有綁)在臥房內,等拿到財物,
卻又進屋內和乙性交,....
1.強制(有綁)=>329->328
2.事後.卻又=>臨時起意.犯222(306的部分)
3.是否為結合犯:肯.否定兩說

--------->以上僅為個人之見解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22:34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09-11-20 22:34 發表的: 到引言文
其實306的部分可以用在222加重強之性交(特別關係)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
另行起意的可以算222嗎?
會不會是306和222數罪併罰呢?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09-11-20 22:4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22與306是特別關係.若不侵入住宅如何為之222第七款之行為?

再者題目中"卻又進屋內和乙性交".可判斷是"再次"進入屋內..表示
前半段的綑綁329變成強盜已經記遂.隨後又近入屋內為之222-7款
之行為..所以判斷他是不是結合犯呢 表情
答案有肯否定說.選邊站吧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22:48 |

<<   1   2  下頁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6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