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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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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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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民法799和799-1的部份文字...看不太懂呢~~
请教版上各位大大,有些文字实在似懂非懂~希望有大大可以帮忙解释︿︿"

民法799-1第4项
区分所有人间依规约所生之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受拘束;其依其他约定所生之权利义务,特定继受人对于约定之内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请问这里的继受人和特定继受人有何不同?

民法799条的第3和第4项

专有部分得经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规约之约定供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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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4 23:28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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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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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99-1第4项
区分所有人间依规约所生之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受拘束;其依其他约定所生之权利义务,特定继受人对于约定之内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请问这里的继受人和特定继受人有何不同?
继受人是指一般继受人 如继承人 特别继受人是指如买卖关系所生的继受人是依约定产生
民法799条的第3和第4项

专有部分得经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得经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区分所有人就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应有部分,依其专有部分面积与专有部分总面积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请问这条的第3和第4项是什么意思呢?第3项是指专有部分经规约约定可以供所有建筑物所有人共同使用??意思是我买的住宅如果经规约约定,可以让大家都来用的意思吗@@?当然规约要你同意呀
第4项区分所有人就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应有部分,依其专有部分面积与专有部分总面积之比例定之??
这里也有看不懂的
区分所有人是指全部的住户吗?
建筑物共有部分是指像健身房那些的吗? 究所有公共设施都算 如楼梯间 地下室 停车场
基地之应有部分是指什么丫???虾咪是基地? 就是区分所有市树余分别共有 他有应有部分
乃抽象的存在于各个点上 非实质的存在于特定的部分 而基地就是只建筑物所依存的土地
因为区分所有通常超过两楼 所以不大可能对基地特定部分单独有所有权
基地之应有部分和专有部分面积及专有部分总面积各指什么呢???
就是楼地板面积的总合 每一楼的面积加起来 表情


[ 此文章被小严在2009-08-05 00: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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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8-05 00:33 |
sierf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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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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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立法理由说明:又所谓继受人包括『概括继受』与因法律行为而受让标的之『特定继受人』在内
依学者谢在全之解释:概括继受人指继承人或区分所由人为公司时,因合并而存续或新设之公司;
特定继受人指移转取得(如买卖、赠与)之继受人或设定取得(承租人、借用人)之继受人。
敬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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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8-05 00:55 |
mickey83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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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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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严 于 2009-08-05 00: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民法799-1第4项
区分所有人间依规约所生之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受拘束;其依其他约定所生之权利义务,特定继受人对于约定之内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请问这里的继受人和特定继受人有何不同?
继受人是指一般继受人 如继承人 特别继受人是指如买卖关系所生的继受人是依约定产生
民法799条的第3和第4项
专有部分得经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得经规约之约定供区分所有建筑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
小严的回答都好清楚也好详细喔!


努力实现梦想
╭Love❤Mickey╮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8-05 09:36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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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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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楼上的 因为我都作口碑的呀   哈哈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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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8-06 00:16 |
魔力小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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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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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大回答~不过我真的资质有点驽钝 表情 ...不知有没有好心大大可以举实例套用这799的第3和第4项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8-06 1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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