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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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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甲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結婚,有關甲乙結婚之形式要件, 何者正確?
A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甲乙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下列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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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nowfuture在2009-06-21 12:0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0 16:47 |
飛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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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結婚,有關甲乙結婚之形式要件, 何者正確?
A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甲乙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答案是A

舊民法婚姻採公開儀式主義

但新民法於96年5月23日修正後
(該法於一年後97年5月23日正式施行)
婚姻要書面、二人以上之證人,並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才生效(新民法982條)
形式要件不合者婚姻無效

本題中甲乙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結婚
但新法雖修正但尚未施行
所以甲乙仍要適用舊法公開儀式婚才是

===========================================

2.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之客體?
A減少價金請求權
B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C離婚請求權
D扶養費請求權

只有請求權才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換句話說
本題消滅時效的客體指的是『請求權』

接著
有一些請求權不能適用消滅時效
1、已登記不動產所生財產、回復請求權
2、純為身份所生之請求權
另外有三種請求權
名稱為請求權
但實際上是形成權
所以這三種請求權也並非是消滅時效的客體
3、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4、價金減少請求權
5、離婚請求權
所以『上開5個』都不是消滅時效的客體

然後看選項
A減少價金請求權
上述第4點
B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
上述第1點
C離婚請求權
上述第5點
D扶養費請求權
所以D是正確答案
==========================================

3.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然需負侵權責任
B甲無須負侵權責任

4.甲向乙訂購羊奶,約定乙每天早上送羊奶3瓶到甲的住處。甲與乙訂立的契約為何?
A運送契約
B繼續性供給契約

這兩題不太清楚
不敢貿然解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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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20 19:43 |
L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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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於 2009-06-20 16:47 發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3.甲未領得駕駛執照而開車,撞傷行人乙。經證實甲之駕駛技術良好,開車並無過失。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然需負侵權責任
B甲無須負侵權責任

ANS:B
WHY?

沒有駕照,不一定是肇事主因
在交通事故上責任之歸屬採絕對路權,跟駕照是兩回事
總不能任何的交通事故都怪罪到無照的人身上吧!(肇事責任跟無照駕駛是分開算的)
ex.一個闖紅燈的人撞上無照駕駛的人 ,難道也算無照的錯嗎?

題目已說甲技術良好並無過失,那有可能是乙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才被撞傷的,因此答案是B
甲頂多被開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4.甲向乙訂購羊奶,約定乙每天早上送羊奶3瓶到甲的住處。甲與乙訂立的契約為何?
A運送契約
B繼續性供給契約
ANS:B
WHY?

所謂「繼續性供給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向他方繼續供給定量或不定量之一定種類、品質之物,而由他方按一定之標準支付價金之契約(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22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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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大麗絲) | 理由: 謝謝解答!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 ...√√_______ 
○oo。海水...捉住幸福ㄉ尾巴○oo。
   ○oo。我把遺憾留在昨天
      因為人生總是向前行○oo。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6-21 1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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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ncy 於 2009-06-21 18:4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沒有駕照,不一定是肇事主因
在交通事故上責任之歸屬採絕對路權,跟駕照是兩回事
總不能任何的交通事故都怪罪到無照的人身上吧!(肇事責任跟無照駕駛是分開算的)

題目已說甲技術良好並無過失,那有可能是乙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才被撞傷的,因此答案是B
甲頂多被開張無照駕駛的罰單

上面紅字部份意思就是說:
無照駕駛交通事故的發生二者間未必有因果關係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1 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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