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3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owfutur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错误,若表意人无过失而主张撤销其意思表示,相对人不知表意人之错误时,表意人应负何种责任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6 22:03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于 2009-06-16 22:03 发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表意人的意思表示错误,若表意人无过失而主张撤销其意思表示,相对人不知表意人之错误时,表意人应负何种责任?
a无须负责

b损害赔偿责任
c侵权责任
d债务不履行责任
ans:b
法源?

.......

民法91条
依第八十八条及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撤销意思表示时,表意人对于信其意思
表示为有效而受损害之相对人或第三人,应负赔偿责任
。但其撤销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6-16 22:56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nowfuture 于 2009-06-16 22:03 发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关于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要件,以下何者错误?
a须为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

b须先向亲属会议请求
c须被继承人未为相当之遗赠

d须经全体继承人同意
ans:d why?
.......

民法1149条
被继承人生前继续扶养之人,应由亲属会议依其所受扶养之程度及其他关
系,酌给遗产

26年渝上字第59号判例要旨
被继承人已以遗嘱,依其生前继续扶养之人所受扶养之程度及其他关系,
遗赠相当财产者,毋庸再由亲属会议酌给遗产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6-16 23: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9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