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于 2009-05-28 19:20 发表的 请问大家~民法一题:
甲将A 表出质于乙,试问甲不得以何种方式将A 表交付于乙?
现实交付商务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这题 连题目都看不太懂
请问 "出质" 是"出借"的意思吗 ?
答案是 占有改定 why.................???
(一)可能连答案都打错啰
商务交付-->应该是简易交付吧! 关于四种交付的方式,请参考民法761条
(二)出质,就是设定质权的意思
和出借完全不同哦!
质权相关规定请参民法884条以下之规定
(三) 答案是 占有改定 why.................??
占有改定就是民法761条第二项的交付方式
因为依占有改定的结果,将使
出质人或债务人代自己占有质物,而违反民法885条第二项规定。所以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占将质物交付于质权人乙。民法
第761条
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让人已占有动产者,于
让与合意时,即生效力。
让与动产物权,而让与人仍继续占有动产者,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得订立-->占有改定
契约,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让与动产物权,如其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得以对于第三人之返还
请求权,让与于受让人,以代交付。
第884条
称
动产质权者,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其债权担保之
动产,得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之权。
第885条
质权之设定,因供担保之动产移转于债权人占有而生效力。
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或债务人代自己占有质物。